把帳戶借家人使用是否成立共犯?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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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甲與乙間協議處理某投資事務,
乙方須提供資金予甲作為事務處理之費用,

協議由乙匯款至甲所提供之帳戶,
甲提供其配偶丙之帳戶做為匯款帳戶,

待款項匯入後,甲遂避不見面,
經乙方向地檢署對甲、丙二人提起侵占、背信告訴後,

丙提出對於甲所為之行為並不知情,

且其亦未參與甲乙雙方事務,

而丙因家人間信任關係
所以直接將帳戶及印鑑提供甲使用,

也並未深究其用途,

試問依現行實務見解,丙之行為是否仍會被認定成立共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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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8-10-28
把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的人,也常說他們不知情,
最後還不是大多被判刑了。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8-10-29
樓上...看情況,畢竟是共居同財
Harry avatarHarry2018-11-02
同居共財借用帳戶與詐欺案借用(賣)帳戶給不明第三人不同
Agnes avatarAgnes2018-11-07
有沒有幫助故意,提供給家人使用跟陌生人的確是不太一樣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8-11-11
幫助犯
Tom avatarTom2018-11-11
敢這樣借帳戶就說有未必故意的,也唯有詐欺這個
Tracy avatarTracy2018-11-11
樓主這個案子,是不是刑事都還可以爭,當然如果確定是
詐欺,就開始要看家人知不知道這行為@@另外隱藏事實,
請問為何要用家人戶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