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我已查詢過網路資訊,
但還是不大清楚,
因此來這詢問,
再麻煩各位大大解惑!
1. 我投票日當天表訂上班六小時,
但因為上班地點離投票地點比較遠,
所以我提早兩小時下班。
那這樣的話,
我下班的那兩個小時是可以拿正常薪資,另外四小時是兩倍嗎?
還是會變成四小時中兩小時正常薪資,兩小時兩倍呢?
2. 請問相關的法規該去哪裡查詢呢?
抑或是有人願意直接給我相關的法律條文呢?(跪地
因為我看新聞上說,
是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施行細則第23條」,
但我查詢細則第23條,
是被刪除的,
因此有此一問。
再麻煩您們了,感謝!
--
http://i.imgur.com/5TbS0PJ.jpg
討厭♡不要偷拍人家嘛(o′罒`o)
--
但還是不大清楚,
因此來這詢問,
再麻煩各位大大解惑!
1. 我投票日當天表訂上班六小時,
但因為上班地點離投票地點比較遠,
所以我提早兩小時下班。
那這樣的話,
我下班的那兩個小時是可以拿正常薪資,另外四小時是兩倍嗎?
還是會變成四小時中兩小時正常薪資,兩小時兩倍呢?
2. 請問相關的法規該去哪裡查詢呢?
抑或是有人願意直接給我相關的法律條文呢?(跪地
因為我看新聞上說,
是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施行細則第23條」,
但我查詢細則第23條,
是被刪除的,
因此有此一問。
再麻煩您們了,感謝!
--
http://i.imgur.com/5TbS0PJ.jpg
討厭♡不要偷拍人家嘛(o′罒`o)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