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爭議被反告詐欺 - 法律
By David
at 2011-01-15T02:29
at 2011-01-15T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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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日前收到法院寄發的刑事傳票,上面寫著詐欺。
事由:提出告訴者原為一投資人。投資人於網路媒合平台找到我,經數度討論,由於我們
並非出於自然人際關係發展下認識,對方有不信任感。因此協議,訂定一份合約,並規定
投資人剛開始投放的資金被視為債權,但書是一旦投資標的(電腦技術開發完成)即該金額
就應該視為正常投資金額不予退還。以上述協議讓投資者降低風險,來完成此次的投資。
投資人另要求就投資金額簽屬本票。我也傻呼呼答應了。
豈料當投資過程到一半時,投資人揚言不給付剩餘資金。爭議點在於他覺得技術開發完成
應將所有款項退還給他。我們剛開始完全不妥協。但因為我們的夥伴中有人是學生,為了
不想讓大家在在學階段涉及法律問題,也因為投資人脅迫背信不給付資金(即使合約商已
經有白紙黑字並規定好如未投放議定金額投資人應該給付罰款),我後來決定不予追究又
與投資人另行簽屬一份合約,投資人要求自己從事業關係人腳色變成出於好心的借款。以
上合約有囑明,如仍有其他爭議也將參考第一份合約。
後技術雖然開發完成,也完成第一份合約上規定的條件,但缺乏營運資金,因此並未正式
發布。然後遇上全球金融風暴。從該時起,本人失業快要三年,也無能力給投資人退款。
日前投資人以本票提出民事告訴。未經傳喚本人即被認為有罪。需要強制執行。本人為了
顧及當時的承諾,也從未有不想退款的念頭,因此並未提出抗辯。但由於本人長期失業,
名下無資產無所得。投資人逕行向地方法院提出詐欺告訴。
今日與該名投資人協議,就投資建立而起的金錢糾紛而言,我已經做了諸多讓步,由於不
想因為訴訟影響年後的就職,我承諾以兩年為期將款項給付,自己當這個冤大頭,不想硬
碰硬來要求對方聲請撤銷告訴。對方也同意了。哪知後來他又再度像之前背信的情況一樣
,把自己受害者化還坐地喊價。要求我悉數退款否則他不考慮撤銷告訴。
他先後提出要我去借款、成立公司申請政府輔助款項領取金額等方式給他款項。而我卻認
為這才是詐欺行為一直不肯允諾。
今日開庭,在被詢問過程被檢察官問及,人家賺錢很辛苦──讓我覺得檢察官有將這件事
情的始末簡化,不理因由而要把債權跟投資連帶的爭議二分化,而且自由心證一剛開始就
傾斜,覺得我是加害者。
請問我究竟該如何是好?
PS:
本人有gmail電子郵件存檔,上面有投資人回復的內文承認這是投資款項。
本人有技術開發完成的原始碼與輸出電腦擷取畫面。
本人有因為要開發技術所有支出 包括房租等明細/發票。證明本人使用該資金為事業經營
用途。
投資人要求我簽署的本票以及合約皆只有我本人,並未被載其他技術開法者。
若有人能幫忙
感激不盡
--
事由:提出告訴者原為一投資人。投資人於網路媒合平台找到我,經數度討論,由於我們
並非出於自然人際關係發展下認識,對方有不信任感。因此協議,訂定一份合約,並規定
投資人剛開始投放的資金被視為債權,但書是一旦投資標的(電腦技術開發完成)即該金額
就應該視為正常投資金額不予退還。以上述協議讓投資者降低風險,來完成此次的投資。
投資人另要求就投資金額簽屬本票。我也傻呼呼答應了。
豈料當投資過程到一半時,投資人揚言不給付剩餘資金。爭議點在於他覺得技術開發完成
應將所有款項退還給他。我們剛開始完全不妥協。但因為我們的夥伴中有人是學生,為了
不想讓大家在在學階段涉及法律問題,也因為投資人脅迫背信不給付資金(即使合約商已
經有白紙黑字並規定好如未投放議定金額投資人應該給付罰款),我後來決定不予追究又
與投資人另行簽屬一份合約,投資人要求自己從事業關係人腳色變成出於好心的借款。以
上合約有囑明,如仍有其他爭議也將參考第一份合約。
後技術雖然開發完成,也完成第一份合約上規定的條件,但缺乏營運資金,因此並未正式
發布。然後遇上全球金融風暴。從該時起,本人失業快要三年,也無能力給投資人退款。
日前投資人以本票提出民事告訴。未經傳喚本人即被認為有罪。需要強制執行。本人為了
顧及當時的承諾,也從未有不想退款的念頭,因此並未提出抗辯。但由於本人長期失業,
名下無資產無所得。投資人逕行向地方法院提出詐欺告訴。
今日與該名投資人協議,就投資建立而起的金錢糾紛而言,我已經做了諸多讓步,由於不
想因為訴訟影響年後的就職,我承諾以兩年為期將款項給付,自己當這個冤大頭,不想硬
碰硬來要求對方聲請撤銷告訴。對方也同意了。哪知後來他又再度像之前背信的情況一樣
,把自己受害者化還坐地喊價。要求我悉數退款否則他不考慮撤銷告訴。
他先後提出要我去借款、成立公司申請政府輔助款項領取金額等方式給他款項。而我卻認
為這才是詐欺行為一直不肯允諾。
今日開庭,在被詢問過程被檢察官問及,人家賺錢很辛苦──讓我覺得檢察官有將這件事
情的始末簡化,不理因由而要把債權跟投資連帶的爭議二分化,而且自由心證一剛開始就
傾斜,覺得我是加害者。
請問我究竟該如何是好?
PS:
本人有gmail電子郵件存檔,上面有投資人回復的內文承認這是投資款項。
本人有技術開發完成的原始碼與輸出電腦擷取畫面。
本人有因為要開發技術所有支出 包括房租等明細/發票。證明本人使用該資金為事業經營
用途。
投資人要求我簽署的本票以及合約皆只有我本人,並未被載其他技術開法者。
若有人能幫忙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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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ly
at 2011-01-15T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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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ith
at 2011-01-19T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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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ary
at 2011-01-23T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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