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若於第一審被告未主張抵銷債權
可以於第二審提出嗎?
我的書上寫若被告疏於主張抵銷的話
第二審也不能依446第2項第3款提起抵銷餘額的反訴
因為違反適時提出主義
但是另外我也看到某個考古題的解答
關於本訴被告未主張抵銷 而敗訴確定
本訴確定後可否另行起訴主張抵銷債債權
解答說 依照400條並非既判力所及
且抵銷之債權是另一法律關係
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無關
所以抵銷並沒有適時提出主義的適用
也就是可以另外起訴
而且也沒有既判力失權效的問題
這兩個說法我看起來覺得互相矛盾
但是也可能是我實力太淺 非本科自己讀
想問一下哪個說法才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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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於第二審提出嗎?
我的書上寫若被告疏於主張抵銷的話
第二審也不能依446第2項第3款提起抵銷餘額的反訴
因為違反適時提出主義
但是另外我也看到某個考古題的解答
關於本訴被告未主張抵銷 而敗訴確定
本訴確定後可否另行起訴主張抵銷債債權
解答說 依照400條並非既判力所及
且抵銷之債權是另一法律關係
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無關
所以抵銷並沒有適時提出主義的適用
也就是可以另外起訴
而且也沒有既判力失權效的問題
這兩個說法我看起來覺得互相矛盾
但是也可能是我實力太淺 非本科自己讀
想問一下哪個說法才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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