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疑問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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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二伯(爸爸的二哥)於110/11底過世,當時親戚有在通訊軟體群組通知。
2/11其妻子在群組通知他生前有債務,於是親戚欲一併辦理拋棄繼承。
請問各位辦理的期限為2月底嗎?

我爸爸目前又在中國大陸外派中,我查詢海基會網站,大陸公證文書處理要將近一個月。
怕超過期限,會導致衍生更多麻煩
亦或是相關拋棄繼承聲請書、委託書等等文件可以用後補方式呢?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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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a avatarUna2022-02-17
知悉有繼承權起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