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獲時效性物品弄到快失效才送警局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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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撿到有時效性的東西

例如五倍券這種,過了期限一定失效

假設拾獲者並沒有占領意圖,但有故意讓他過期的意圖

於是把失誤送警局時,謊報種種原因


請問這樣有觸犯侵占罪嗎?

但是自始至終並沒有侵占的意圖

另外如果被發現是故意想拖到過期才送警局

或是故意拖到已經難以處理的時間(例如過期前15分鐘)才送警局

有可能觸犯毀損罪?

畢竟過期的五倍券跟毀損其實沒兩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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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22-03-14
那個大師...我不要惹,這樣?
Linda avatarLinda2022-03-15
故意......那不就是犯意的一種??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22-03-15
不作為 啊....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22-03-15
故意,如何證明?一句忘記了就無敵了。除非自己做死
Heather avatarHeather2022-03-15
你們不知道火星人有讀心能力嗎? 讀心可以作為判刑依據
Erin avatarErin2022-03-15
換個角度,撿到一樣物品,放了多天才拿去警察局,
這樣沒有別的罪?(時間上已經夠失主報案調閱監視
器找到人了吧?
Joe avatarJoe2022-03-15
忘記無敵,當然讀心術可以作為判決依據就另當別論了
Joe avatarJoe2022-03-15
忘記不一定無敵,有些也是用'忘記'抗辯,但檢察官不採信的
Anthony avatarAnthony2022-03-15
檢察官不採信?法官比較重要吧,檢察官又怎樣?
檢察官是直接就能定罪了喔?那我等檢察官來定
等檢察官直接跳過法官來定罪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22-03-15
應該說要看當時情境有無攝影機或是其他因素吧
總不能說撿到當下警局在旁邊,這樣很難凹
又或是說買東西忘記結帳,都是看檢察官的心證,可能
起訴後法官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