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撿到有時效性的東西
例如五倍券這種,過了期限一定失效
假設拾獲者並沒有占領意圖,但有故意讓他過期的意圖
於是把失誤送警局時,謊報種種原因
請問這樣有觸犯侵占罪嗎?
但是自始至終並沒有侵占的意圖
另外如果被發現是故意想拖到過期才送警局
或是故意拖到已經難以處理的時間(例如過期前15分鐘)才送警局
有可能觸犯毀損罪?
畢竟過期的五倍券跟毀損其實沒兩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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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五倍券這種,過了期限一定失效
假設拾獲者並沒有占領意圖,但有故意讓他過期的意圖
於是把失誤送警局時,謊報種種原因
請問這樣有觸犯侵占罪嗎?
但是自始至終並沒有侵占的意圖
另外如果被發現是故意想拖到過期才送警局
或是故意拖到已經難以處理的時間(例如過期前15分鐘)才送警局
有可能觸犯毀損罪?
畢竟過期的五倍券跟毀損其實沒兩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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