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從事金屬代工行業.前些日子有ㄍ朋友找我一起承纜一批代工.因他是聯絡人跟上游廠商接洽都是他.我只負責施工.到ㄌ請款日期ㄉ時候開始一直推託我感到很奇怪詢問ㄌ上游包商才得知工程款以被他請走ㄌ.事後他坦承並簽ㄌ一張現金保管條給我內容如下以下他稱為甲方我稱為乙方1甲方***未經乙方同意挪用甲乙雙方共有之工程款新台幣***2甲方***於民國98年12月25前歸還新台幣***應為口頭上讓他分3ㄍ月償還.所以歸還日期寫12月25日.但他第一其10月25.還��
提告侵占罪的問題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