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8/25我在中壢監理站繳掉酒駕罰單後
監理站服務人員給我一張裁決書
內容是99/9/24前須繳回駕照 並吊扣一年
否則自25日起罰款一萬五千元
但是這一個月裡我忙到壓根忘了這回事
就在今天24號下午6點整 突然給我想起來= =
此時監理站已經關門..............
明後天已是六日
那那那......我禮拜一再去繳回駕照他依然會開罰嗎???
監理站服務人員給我一張裁決書
內容是99/9/24前須繳回駕照 並吊扣一年
否則自25日起罰款一萬五千元
但是這一個月裡我忙到壓根忘了這回事
就在今天24號下午6點整 突然給我想起來= =
此時監理站已經關門..............
明後天已是六日
那那那......我禮拜一再去繳回駕照他依然會開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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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小盧,很高興能為你解答
駕照如果被吊扣,沒將駕照繳交監理所,會被依處罰條例第 65條規定處罰按其吊扣期間加倍處分;仍不依限期繳送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吊銷其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第 65 條 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經主管機關裁決後逾二十日未向管轄地方法
院聲明異議,或其聲明異議經法院裁定確定,而不依裁決或裁定繳納罰鍰或不
繳送汽車牌照、駕駛執照者,依下列規定處理之:一、經處分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由公路主管機關逕行註銷。二、經處分吊扣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按其吊扣期間加倍處分;仍不依限期
繳送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吊銷其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 。三、罰鍰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於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前,十年內,汽車所有人、駕駛人因違反前項第三款修
正前罰鍰不繳納,經易處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得於五年內繳清罰款後
,申請核發。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D05535509/o/1510092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