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後肇事逃逸是常識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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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中國或台灣,開車撞死人或撞傷人之後畏罪逃逸......,是社會教育下的常理嗎?撞傷人後還要阻止他人援助傷者的肇事者其實不是人吧?確定不是鬼做的嗎?否則怎麼連人性都沒有反而鬼氣森森......
這就是人心的世界末日~~不用洪水就能殺人......
修法吧!!
撞死人或傷重命危而肇事逃逸者~~如果肯救傷者...也不會有遺憾!!

All Comments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0-04-29
的確,對於 <肇禍致人於死後逃逸 > 是非常
可惡的犯罪行為, <酒駕肇逃>更要不得,都
已經明白自己喝了酒,不論是否還可駕駛,都
不可以逞一時之快,駕駛肇禍,傷害他人幸福
美滿生活或失去經濟支柱者,其禍患之深,非
受害者家屬無法體會.
同樣是失去保貴的生命,同樣是給受害者
家屬無窮打擊,同樣是如此可恨,不懂
酒駕肇逃,並且犯後態度毫無悔意,推諉罪狀,
誣陷他人之刑責,居然是世界各國最輕者,
比較刑法殺人罪 <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
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都還要輕微,其過失
在立法者對於 ( 酒駕致死肇逃罪 ) 之審查
罪刑太過輕忽了,宜 ( 再修法 )從嚴,從重 .
駕駛不喝酒,喝酒不駕駛.
請勿讓 < 有醉 > 變成 ( 有罪 ).


2010-04-26 12:11:12 補充:
我們常教導小孩,
負責任的態度與觀念,
往往都忘了
身教更重於言教,
他們學習著
我們的言行舉止.
Freda avatarFreda2010-04-28
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八五條之四) 三、我國刑法於88.4.21增訂為一八五條之三,該條規定如下:『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參萬元以 下罰金。』,嗣並於97.01.02修正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壹拾伍萬元以下罰金。』
Selena avatarSelena2010-04-27
沒綽多做好事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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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y avatarLily2010-04-27
刑法專殺不長眼
我想你會錯意了
最近許多新聞都是駕車撞死人後逃逸
而且許多都相當惡質 如某英籍印度男子撞死台灣男子那件
但法律事後的處理如何呢
幾萬塊交保....判幾年牢....印象中不到五年 幹
拜託...人命耶...殺人耶...
要是看多看習慣了麻麻就過了
帶給社會的價值觀是什麼
撞死人逃逸很正常?反正罰的不重?最多關幾年就沒事
殺人罪是判死刑或無期徒刑
開車撞死人就給錢交保關幾年了事
那表示哪天有人看我不爽喝個酒開車把我撞死逃逸 對肇事者也是不太痛不太癢
換個角度想 如果被撞的是你或是你的親人
看到肇事者關沒幾年服完邢照樣過的開開心心
不覺得是有修法的必要嗎
Damian avatarDamian2010-04-30
肇事逃逸要修法前也先去了解一下實情。
實務很多開車撞到人的,不是輕傷就是無傷,現場口頭和解後,之後一堆又反悔,然後撞人的就無辜又上法院被判肇事逃逸,然後又舉不出當場和解證據
這樣被陷害的實際例子多到數不完。
不是一件新聞就可以了解。
這種報導看多了就習慣。
就像每天看到殺豬的現場殺豬,或是每天看法醫解剖大體,麻麻就過了。
想要因為這種無聊報導就修法,想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