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前方機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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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點,需要詳細解答!!昨天,早晨7點多時候,我與一台機車同方向行駛,我是騎後面,我時速40~50騎,有保持一段距離,前面阿伯那台速度也差不多,他騎車就不是一直騎直的,一直偏右,騎到一半他突然往後面看的時候我慢了下來,他突然緊急煞車,我要閃過去結果沒閃過,龍頭擦撞到他的龍頭,我雷殘了,警察到場說我可能錯的比較多,後方撞前方ˋ未保持安全距離?!我算是要超車,路很大,是他突然煞車而且一直偏右邊,擦撞而雷殘,算擦撞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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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dy avatarHardy2012-11-18
你好;根據本人的經驗該名警員說的是事實,除非你能提供證據証明那個阿伯沒有正常行駛﹝路口監視器、店家監視器、某人或自己的行車紀錄器﹞你才能免除大部份肇事責任。對方可提據告你1過失傷害2毀損他人財物3精神賠償。處理方式1先至交通隊找處理該事件員警申請調閱該紀錄與照片,如事故地點沒有任何監視器與紀錄﹝先輸一半﹞,查核照片檢視對方被你撞的第一點﹝1正後方你錯多2兩側後方你錯少一點3兩側前方你沒錯﹞需要於筆錄製作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