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點,需要詳細解答!!昨天,早晨7點多時候,我與一台機車同方向行駛,我是騎後面,我時速40~50騎,有保持一段距離,前面阿伯那台速度也差不多,他騎車就不是一直騎直的,一直偏右,騎到一半他突然往後面看的時候我慢了下來,他突然緊急煞車,我要閃過去結果沒閃過,龍頭擦撞到他的龍頭,我雷殘了,警察到場說我可能錯的比較多,後方撞前方ˋ未保持安全距離?!我算是要超車,路很大,是他突然煞車而且一直偏右邊,擦撞而雷殘,算擦撞還我�
撞到前方機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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