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違規行人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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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4/1/3號,在去學校的路上,我騎車騎30~40,我在前一個路口過來,當時紅綠燈號誌剛剛綠燈所以我沒有煞車,當時對方沒有走斑馬線,可是事故地點我已經看到對方從車陣中出來了,他一開始已經走在馬路中間了,但是我心態是想說他會走過去,所以我要從他的背後過去,結果他突然往後走,我反應立刻龍頭在往右轉從他前面過去,結果對方又往前走回馬路中間,最後要按煞車已經來不及了,所以直接撞上。對方被我撞上的時候手還拿著保力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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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rid avatarIngrid2014-01-07
大大好,大大的事故,筆者簡略說明;對方主因,,我方次因。(大大會有疑問之處在於,行人未依規定走斑馬線)但是,貼個法院判決書的節錄文字給大大:"汽車駕駛人雖可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而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義務,然因對於違規行為所導致之危險,若屬已可預見,且依法律、契約、習慣、法理及日常生活經驗等,在不超越社會相當性之範圍應有注意之義��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4-01-05
車禍往往各說各話,就由警察先判定交通事故鑑定,不是說車子就一定理虧,如果,行人有錯,行人也要負責賠償,包括你的修車費用,但是,鑑定表雙方各有錯幾成幾成,就依照該負的成數去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