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因違反著作權法已跟對方達成和解
對方把撤回告訴狀(正本)跟和解書(正本)寄給我並告知請我將和解書影本+撤回告訴
狀(正本)自行寄回地檢署
請問這兩個文件寄回地檢署時
信封上是寫承辦的書記官名字收還是檢察官收?
還是只要寫當地地檢署收就行了?
第一次處理不懂
還請幫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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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把撤回告訴狀(正本)跟和解書(正本)寄給我並告知請我將和解書影本+撤回告訴
狀(正本)自行寄回地檢署
請問這兩個文件寄回地檢署時
信封上是寫承辦的書記官名字收還是檢察官收?
還是只要寫當地地檢署收就行了?
第一次處理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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