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東西侵占問題 - 法律
By Liam
at 2017-04-19T14:48
at 2017-04-19T14:48
Table of Contents
本件被害人剛好是我朋友
看到原PO的文章 認為有諸多與事實不合之處
因此請我代為PO文澄清
先重點整理:
1.當日被害人發現該袋免稅品忘記拿取,有馬上報警
是警察非常辛苦的過濾監視相關錄影畫面
才找到原PO
該提袋是遺落在行李轉盤的等待區處
一開始被害人接到員警電話
對原PO的說詞也是半信半疑
2.透過監視錄影畫面看到原PO拿取該免稅袋的情況是:
原PO推著推車走在行李轉盤等待區
其太太抱著小孩走在其前面
經過該袋遺落物後,原PO太太繼續走
等到原PO經過該處 他又推著車倒退
接著迅速撿起那袋免稅袋,並沒有查看袋內內容
而是馬上放到推車上,然後用包包遮起來
亦即他拿取該袋免稅袋時,他太太根本不在旁邊
他太太實際上是無視該免稅袋直接經過而已
原PO撿起來也沒有看內容物,直接藏起來
監視錄影畫面呈現如此的客觀狀況
原PO的說詞是否可信 相信鄉民們應有公斷
3.原本被害人想說是小事,只要認錯就原諒他
因為被害人認為
監視錄影畫面很明顯的可以看出,原PO不是錯認
而是撿起來要據為己有
但原PO不斷跳針其原本文章的說詞,不肯承認自己有錯
被害人氣不過,才改而要求原PO賠償
因為被害人認為原PO這種心態不應該苟且看待
而且也對不住辛苦看監視錄影帶把人揪出來的警察們
但原PO一樣不認錯也不肯賠償
說自己很窮賠不起 還說請被害人吃飯當和解
被害人無法接受
4.被害人因原PO不肯認錯,要求的賠償金額是6600
並非原PO說的13000
但該袋遺失的免稅品確實價值1萬多元
5.原PO至今仍不肯認錯,上網PO文所述內容也避重就輕
甚至誇大被害人要求的賠償金額
被害人表示現已無法原諒原PO
已經將文章列印備份等偵查時呈給檢方,當作量刑參考
6.被害人夫妻的確都是執業10多年的律師
但這件事情會走到這個地步 和他們的職業完全無關
純粹是原PO的犯後態度使其無法原諒
他們也知道這是小事、微罪
請求的6600對他們而言也是九牛一毛
實際上也不缺這些錢
從頭到尾他們CARE的是態度問題
以下是朋友的原文
朋友非鄉民,看到文章後真的很生氣
-----------------------------------
各位樓上的朋友分析都很精闢
但原PO的前題內容並不正確
首先本案件已與警察一起看過監視器畫面
從監視器畫面可以清楚看到原PO是故意取拿該免稅袋
原PO行經該免稅袋後,倒回去取拿後立刻以其包包遮蓋掩飾其犯行
監視器畫面可以清楚說明原PO根本不可能以為是家人的東西
另外原PO稱後來過幾天晚上整理行李發現多拿了東西也是不可能的
因為這袋東西不是放在原PO的行李箱
何來過幾天整理行李才發現之問題?
我們認為原PO謊話連篇 滿口飾卸之詞 堅決不認罪 毫無誠意 認為自己的犯罪行為口頭
道個歉 連坦承犯行的態度也沒有
就該被司法所容許 就該被原諒?
我們認為實屬不該
原PO或許以為台灣的檢察官、法官 、律師、警察都智能不足,可以放著監視錄影器任他
自圓其說
更可見原PO犯罪後態度奇差
還認為被害人以律師的身分向其敲竹槓
心態可議
還是接受司法該有的程序及懲罰吧
另外原PO當場說那請我們吃個飯 就和解
我們心中OS我們是來跟犯罪的人交朋友吃飯聊天的嗎?
我們是很閒嗎?還是我們很熟嗎?我們連跟好朋友都沒空約吃飯了
另外原PO也在文中將最後提出的和解金多加了一倍
實在很不老實
因為圈內朋友知情此事又看到此原PO文
轉知我們
既非事實 理當澄清
※ 引述《pinbow (pinbow)》之銘言:
: 事情發生在小弟身上
: 上周自桃園機場回國在行李轉盤行李車旁誤取了地上一個免稅袋
: (誤以為是家人的東西)
: 後來過幾天晚上整理行李發現多拿了東西
: (我知道沒立即報警是我道德上的疏失請大家炮小力點)
: 隔天被航警局通知我,我立即告知警方有誤取東西,
: 也立即驅車前往機場將物品原封不動歸還
: 另外從警方口中得知對方隔日會過去取回遺失物
: (該物品是失主遺留在現場,隔兩小時後我的航班使用同轉盤才讓我碰上)
: 因此決定多待一天希望當面向對方道歉表達歉意
: 問題來了
: 對方拿到物品確認未拆封物品內容也都正確無誤
: 我誠心誠意向對方道歉,也願意負擔對方來回車資及餐費(我願意負擔3000元)
: 但對方卻以他們夫妻倆是律師一小時收入5000為由
: 向我索取和遺失物同等價值的和解費用(遺失物品約13000元)
: 結果破局未和解
: 請問事後出庭我還有可能被對方民事求償任何費用嘛?
: (本人初犯.無前科)
--
看到原PO的文章 認為有諸多與事實不合之處
因此請我代為PO文澄清
先重點整理:
1.當日被害人發現該袋免稅品忘記拿取,有馬上報警
是警察非常辛苦的過濾監視相關錄影畫面
才找到原PO
該提袋是遺落在行李轉盤的等待區處
一開始被害人接到員警電話
對原PO的說詞也是半信半疑
2.透過監視錄影畫面看到原PO拿取該免稅袋的情況是:
原PO推著推車走在行李轉盤等待區
其太太抱著小孩走在其前面
經過該袋遺落物後,原PO太太繼續走
等到原PO經過該處 他又推著車倒退
接著迅速撿起那袋免稅袋,並沒有查看袋內內容
而是馬上放到推車上,然後用包包遮起來
亦即他拿取該袋免稅袋時,他太太根本不在旁邊
他太太實際上是無視該免稅袋直接經過而已
原PO撿起來也沒有看內容物,直接藏起來
監視錄影畫面呈現如此的客觀狀況
原PO的說詞是否可信 相信鄉民們應有公斷
3.原本被害人想說是小事,只要認錯就原諒他
因為被害人認為
監視錄影畫面很明顯的可以看出,原PO不是錯認
而是撿起來要據為己有
但原PO不斷跳針其原本文章的說詞,不肯承認自己有錯
被害人氣不過,才改而要求原PO賠償
因為被害人認為原PO這種心態不應該苟且看待
而且也對不住辛苦看監視錄影帶把人揪出來的警察們
但原PO一樣不認錯也不肯賠償
說自己很窮賠不起 還說請被害人吃飯當和解
被害人無法接受
4.被害人因原PO不肯認錯,要求的賠償金額是6600
並非原PO說的13000
但該袋遺失的免稅品確實價值1萬多元
5.原PO至今仍不肯認錯,上網PO文所述內容也避重就輕
甚至誇大被害人要求的賠償金額
被害人表示現已無法原諒原PO
已經將文章列印備份等偵查時呈給檢方,當作量刑參考
6.被害人夫妻的確都是執業10多年的律師
但這件事情會走到這個地步 和他們的職業完全無關
純粹是原PO的犯後態度使其無法原諒
他們也知道這是小事、微罪
請求的6600對他們而言也是九牛一毛
實際上也不缺這些錢
從頭到尾他們CARE的是態度問題
以下是朋友的原文
朋友非鄉民,看到文章後真的很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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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樓上的朋友分析都很精闢
但原PO的前題內容並不正確
首先本案件已與警察一起看過監視器畫面
從監視器畫面可以清楚看到原PO是故意取拿該免稅袋
原PO行經該免稅袋後,倒回去取拿後立刻以其包包遮蓋掩飾其犯行
監視器畫面可以清楚說明原PO根本不可能以為是家人的東西
另外原PO稱後來過幾天晚上整理行李發現多拿了東西也是不可能的
因為這袋東西不是放在原PO的行李箱
何來過幾天整理行李才發現之問題?
我們認為原PO謊話連篇 滿口飾卸之詞 堅決不認罪 毫無誠意 認為自己的犯罪行為口頭
道個歉 連坦承犯行的態度也沒有
就該被司法所容許 就該被原諒?
我們認為實屬不該
原PO或許以為台灣的檢察官、法官 、律師、警察都智能不足,可以放著監視錄影器任他
自圓其說
更可見原PO犯罪後態度奇差
還認為被害人以律師的身分向其敲竹槓
心態可議
還是接受司法該有的程序及懲罰吧
另外原PO當場說那請我們吃個飯 就和解
我們心中OS我們是來跟犯罪的人交朋友吃飯聊天的嗎?
我們是很閒嗎?還是我們很熟嗎?我們連跟好朋友都沒空約吃飯了
另外原PO也在文中將最後提出的和解金多加了一倍
實在很不老實
因為圈內朋友知情此事又看到此原PO文
轉知我們
既非事實 理當澄清
※ 引述《pinbow (pinbow)》之銘言:
: 事情發生在小弟身上
: 上周自桃園機場回國在行李轉盤行李車旁誤取了地上一個免稅袋
: (誤以為是家人的東西)
: 後來過幾天晚上整理行李發現多拿了東西
: (我知道沒立即報警是我道德上的疏失請大家炮小力點)
: 隔天被航警局通知我,我立即告知警方有誤取東西,
: 也立即驅車前往機場將物品原封不動歸還
: 另外從警方口中得知對方隔日會過去取回遺失物
: (該物品是失主遺留在現場,隔兩小時後我的航班使用同轉盤才讓我碰上)
: 因此決定多待一天希望當面向對方道歉表達歉意
: 問題來了
: 對方拿到物品確認未拆封物品內容也都正確無誤
: 我誠心誠意向對方道歉,也願意負擔對方來回車資及餐費(我願意負擔3000元)
: 但對方卻以他們夫妻倆是律師一小時收入5000為由
: 向我索取和遺失物同等價值的和解費用(遺失物品約13000元)
: 結果破局未和解
: 請問事後出庭我還有可能被對方民事求償任何費用嘛?
: (本人初犯.無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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