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將公用地的私人物品丟棄,算侵占罪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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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有老人故買了二台輪椅使用,因實在占位置,所以將輪椅放在與鄰居公家使用的樓梯間,這次過年,鄰居竟私自(完全沒有告知)將我們家的輪椅丟棄(其中一台還是全新的),因為輪椅不便宜,所以想要跟鄰居求償,這樣算"侵占罪"嗎?跟該鄰居感情還可以,平常他們家也擺放腳踏車等物,剛開始發現輪椅不見時詢問該鄰居,他說"一丟出去就馬上有人撿走了!!",完全沒有賠償的意思,後來再詢問竟然推托說不知道,讓人氣憤,好在有別的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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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lum avatarCallum2014-02-07
請問各位達人"是否應先報警?該如何跟警察說明才是正確的程序呢?",或是先用講的,但定罪下來是屬何種罪名呢?是"竊盜罪"?"侵占罪"?還是"其他"呢?鄰居是因為你們占用了公家使用的樓梯間,侵害到他們的權益,不是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才會將你們家的輪椅丟棄,其並非以占有為目的,因此無法成立刑法第320條之竊盜罪,與刑法第335條之侵占罪。鄰居肆意將你們的輪椅丟棄,造成你們的損害,其行為應構成刑法第354條��
Freda avatarFreda2014-02-05
以將輪椅放在與鄰居公家使用的樓梯間,鄰居竟私自(完全沒有告知)將我們家的輪椅丟棄(其中一台還是全新的),因為輪椅不便宜,所以想要跟鄰居求償,這樣算"侵占罪A:這並非是侵占罪,也非竊盜罪,是民事侵權行為,私人權益受損原則上依法自行救濟--要求賠償、調解或訴訟,報警沒有用,因這不是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