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支票轉讓的票據責任 - 法律Oliver · 2011-06-06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甲簽發支票一紙,交付於乙,未記載受款人之姓名。 乙記名背書轉讓與丙,丙又空白背書轉讓給丁, 丁則將支票交付轉讓給戊,戊又記名背書轉讓給己。 丁應否負票據責任? 因為丁的名字沒有出現在支票上過? 他不是背書人也不是被背書人? 所以丁不用負票據責任吧? 這邊所指的票據責任是指?(有更明確的定義嗎? 謝謝! -- 法律All CommentsMia2011-06-07課本有 = =Andrew2011-06-10不好意思我非法律系學生 請問可以跟我講第幾條嗎><?Yedda2011-06-15我的看法是丁不用負票據責任..對嗎?Andrew2011-06-18根據實務一貫的見解: 票據是文義證券(且採嚴格解釋)Lily2011-06-22由始至終 丁的名銜從未揭露於該支票上 自不負票據責任再者 所謂票據債務人 在支票上 只可能有3種人Harry2011-06-25依序是 發票人 背書人 保證人本件 丁 不合於上述3款之任何一種情況Daniel2011-06-26依實務之見解 所謂背書人 是指在票背背書者而言Agnes2011-06-28丁由始自終 根本從未於票背背書過 根本非屬背書人因此 丁非背書人 且 票據乃文義證券Rae2011-06-29依實務一貫之見解 丁自非票據債務人 自不負票據責任!Dora2011-07-03本題 其實是考 法條以外的"老爭點"上述見解 通說也採相同之見解 看梁宇賢老師等Faithe2011-07-04是否有少數說之見解 亦有其可採之處Frederic2011-07-05文義證券真是一個奇妙的東西呵呵謝謝你的熱心解惑!!!> <"Related Posts華碩品質,以卵擊石!消費糾紛!電腦軟體發明用的自然法則新竹重機駕照請問這首Akon的歌叫什麼名子?想請問TIMBERLAND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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