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下班到家後發現有張自己的傳票
事由是104年的時候朋友身分被盜用詐欺,請我當證人
大約在去年4.5月於桃園地檢署開庭
然後今天收到的傳票卻是彰化地檢署寄送的,事由與身分(證人)都完全一模一樣
有點搞不清楚頭緒,當時在桃園地檢署傳訊後有詢問法官,也說不會有我的事情了
那為什麼會再重複被傳喚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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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是104年的時候朋友身分被盜用詐欺,請我當證人
大約在去年4.5月於桃園地檢署開庭
然後今天收到的傳票卻是彰化地檢署寄送的,事由與身分(證人)都完全一模一樣
有點搞不清楚頭緒,當時在桃園地檢署傳訊後有詢問法官,也說不會有我的事情了
那為什麼會再重複被傳喚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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