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地方法院刑事庭傳票(實際經驗者解答)20點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我昨天收到警局領了一張板橋地方法院的刑事庭傳票,我是被告的身份,案由是99年度易字第331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待證之事由:準備程序通知書一件,刑事被告訴訟權利告知書一件,當事人參與準備程序應注意事項一件,附記:準備.主旨:本院受理99年度易字第331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起訴書:99年度毒偵+字第332號),請依說明欄所載之事項準備,以利程序之進行,請查照,我98年才剛戒治回來,但同年的11月至12月這段期間總共出了3次事,尿了3次的尿,目前已經有收到�

All Comments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0-02-20
11月至12月這段期間總共出了3次事是否都已判刑確定了?還是只有其中一案3個月的判決書.若是如此應該是另外二次案件(未合併審理).若是卡到其他與毒品有關的案子,一定會先到地檢署偵察庭應訊,然後才起訴,所以你自己會知道是否有其它的案子.若要易科金執行日當天,去地檢署執行科向檢察官聲請即可.是否准許易科罰金,是檢察官的權責.若不准提前去聲請也是一樣的結果.未到執行日不受理.2010-02-2100:31:10補充:擔心去開這個程序庭時會被直接收押去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