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存證信函!??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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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被這件是搞得很煩,事情是這樣的...

105.04.30我從一家私人銀行離職,銀行開始一直要我賠償訓練費用
理由為到職不滿一年即離職,但是不合理的地方實在很多,茲列舉如下


一、我實際到職日為103.12.01,是在存匯部門,而且在那時候的新人訓練時已有簽過
所謂的『新人培訓專案同意書』,內容即為如於到職一年內離職須賠償訓練費用。
(費用為一個月薪資)
後來我於104.09.07轉換部門,並參加教育訓練,公司又給我簽一次
『新人培訓專案同意書』,我到底哪裡還算新人? 這種東西可以簽了又簽嗎??


二、離職當日,公司給了我一張存款憑條,上面金額寫著我一個月的薪水數字,要我
在刷卡離公司前把錢交出來,說這樣後續才可以申請離職證明,我詢問公司不能
賠償費用減半嗎? 總行和分行都口徑一至說不行,所以我並未於當日把錢交出。

後來過了莫約一個星期,公司來電告知說可以"依到職比例賠償",並說我只要賠
一半的月薪就好,奇怪的地方就來了,"依到職比例賠償"這件事公司在我離職
前都隻字未提,甚至在我詢問是否可減半賠償時,都直接拒絕,那公司是原本打算
要騙我的錢嗎?


三、因為我一直未交出錢,後來公司就一直威脅說若錢不交出來,離職證明我就會
拿不到,在幾次來回通話後,我受不了直接跟公司說若再不給我離職證明,我就要
去勞工局檢舉,後來終於在105.07.15(離職後76天)拿到離職證明。


四、賠一個月薪水這件事也很怪,訓練費用每個人一樣,那薪水越高賠得越多? 公平嗎?


由於這種種不合理,加上有前例是纏到後來那位同仁最後也沒有交錢出去(他好像是有
走到調解委員會還是法院的樣子),所以我目前還是不打算交錢,但是公司對錢還是
窮追猛打,今天收到存證信函,請問我該怎麼做?? 好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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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om avatarTom2016-07-29
你確實有接受教育訓練,那沒轍
Sandy avatarSandy2016-08-02
四、訓練費用每個人一樣? 原波陳述裡面看不到這點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6-08-05
三、員工不如和公司就不給離職證明已經是勞工局處理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6-08-06
到煩的老梗 但這是對員工有利的點 公司常會不提或鬼扯
Sandy avatarSandy2016-08-10
二、類似前一點 依比例賠償是比較合理的 但是...
Kumar avatarKumar2016-08-14
原波自己想想自己的行為 從公司角度看 原波本就應依約
賠償 畢竟簽約和提早離職而違約都是事實 但是原波不也
David avatarDavid2016-08-18
是只從對自己有利的點解釋? 目前唯一的差別是 原波至今
強硬劇作任何退讓 而公司則一退再退 "看起來"公司比較
Hedy avatarHedy2016-08-19
由協商的誠意 :p
Doris avatarDoris2016-08-23
最後最關鍵點在一、 這一點有討論空間 請問 存匯部與後
Agnes avatarAgnes2016-08-27
來原波轉換部門所受的"新人訓練"內容有否差異? 差多少?
Leila avatarLeila2016-08-28
教材不同就不叫差不多,妳再另外一個部門是新人啊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6-08-29
我想原PO是說模式差不多吧,另外每換一次部門就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6-08-30
綁一次一年,這的確滿怪的
Dora avatarDora2016-09-03
三根本違法 二依比例賠有法源 新一顯示原波四無理 理由
Eartha avatarEartha2016-09-07
如以上 d 君開示
Puput avatarPuput2016-09-09
三絕對違法,勞基法已有明文;但不代表違約金不合法
Madame avatarMadame2016-09-14
你如果不給付違約金也是可以,對方就是訴訟請求
看看你們誰比較有勞力時間金錢,去法院看誰說的有理由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6-09-18
妳可以不去不理會(後果自負)也可以請律師不用本人
Rachel avatarRachel2016-09-22
被告不出庭 原告獲得一造辯論的機會 被告失去質疑對方
Selena avatarSelena2016-09-25
主張與證據以及自己提證防衛自己的機會
Ethan avatarEthan2016-09-27
公司訴訟請求,你就上法院講清楚啊,你在板上講這麼多
就去法院講,看看誰主張有道理;其實對方也是減少訟累
Andrew avatarAndrew2016-09-30
你的看法反而是對方再騙你,總之看你們的成本比較低
Dinah avatarDinah2016-09-30
如果他覺得上法院成本太高也不會告你,但通常他們都有法
務或律師,那就看看你的成本多高,要不要跟對方和解
Megan avatarMegan2016-10-05
看你怎跟法院陳述,有第一張跟第二張
Hazel avatarHazel2016-10-09
你可以陳述你認為第二張的生效日要及於你到該公司第一次
簽的日期為準
若不這樣認為,那公司可以恣意將員工調任部門調整業務
Bennie avatarBennie2016-10-12
每年都要員工簽下賠償書,違反誠信原則
Dora avatarDora2016-10-14
這也不是啥秘密了 各行業調動員工當然要有"理由"
根據勞基法 員工以不必然都要同意 勞資糾紛鬧上法庭
Jack avatarJack2016-10-19
資方或勞方的理由也不必然完全被法院採認
就您的問題的重心在於 您得想辦法讓法院盡可能採納您的
主張
Mary avatarMary2016-10-24
調整部門也是很正常,內控的一環,做久變山大王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6-10-25
會不會告你就看對方的成本多少、有無前例、願不願意追討
Ingrid avatarIngrid2016-10-26
通常你會輸,但也會酌減違約金;所以自己看看有無和解
George avatarGeorge2016-10-28
機會,如對方提某一個金額就接受,或者跟對方說1萬或N萬
Linda avatarLinda2016-11-01
前同仁最初和轉調部門也都與原波完全相同? 差異在哪
Kumar avatarKumar2016-11-01
前例那就是對方成本很高,所以也只是言語相逼,不會訴訟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6-11-06
你可以賭對方是否也是跟前例一樣。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6-11-08
雖然您補充說明 但所補充者不影響先前 a 君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