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存證信函超過十日怎麼辦?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本人於4/27收到存證信函於管理室,但實際簽收日為4/30,請問假如回函預計5/9寄出

可以嗎?另外如果以4/27起算的話,中間4/29、30 5/6、7為國定假日,可以此藉故為

法定休假日而拖延日期嗎?


而存證信函其中提到依土地法34-1本人須於十日內提出回函表明優先購買權,請問想

繼續思考拖時間的話,該怎麼回復?

--
GreenLabel:君子坦蕩盪,小人寫作業。 05/30 13:57
GreenLabel:商女不知亡國恨,一天到晚寫作業。 05/30 13:57
GreenLabel:舉頭望明月,低頭寫作業。 05/30 13:57
GreenLabel:洛陽親友如相問,就說我在寫作業。 05/30 13:57
GreenLabel:少壯不努力,老大寫作業。05/30 13:58
GreenLabel:垂死病中驚坐起,今天還沒寫作業。05/30 13:58

--

All Comments

Liam avatarLiam2017-05-13
君子坦蕩盪,小人寫作業。
商女不知亡國恨,一天到晚寫作業。
舉頭望明月,低頭寫作業。
洛陽親友如相問,就說我在寫作業。
Kelly avatarKelly2017-05-13
少壯不努力,老大寫作業。
垂死病中驚坐起,今天還沒寫作業。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7-05-17
十日已過
Kelly avatarKelly2017-05-19
函到起算十日 四月二八日起算十個自然日
Kumar avatarKumar2017-05-20
然後喪失優先承買權,這個優先權是債權性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