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缺錢跟手機廣告接洽.不知對方身份只知綽號小李借10000元實拿8000元但要提供身份影本.簽本票.不用的提款卡及密碼(要匯本金及利息用)我因帳戶沒錢就交給對方.一個月後我要轉帳給對方並要求寄回提款卡發現帳戶有2筆不明款項48000元.96000元.當時我懷疑被盜用於是就到原開戶銀行辦理結清停用卻未去警察局報案之後打給對方隔2天就收到身份影本.簽本票.提款卡並將其撕毀丟棄3月12日接到台中法院傳票我做筆錄及出庭都實話實說.不知會如何下次還要出庭嗎?我的疏忽造成我承認(我45歲不知檢察官會重判?...Showmore
收到詐欺傳票會如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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