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一大樓內,備有一專用停車格,依管委會規定可以一台汽車及機車(在格內就行)。近三個星期前,有不明人士把吃完整杯摈榔汁放在我機車龍頭上。並在我車位內外亂扔煙頭。我把這些東西收拾好,把機車用車套蓋住。過幾天後煙頭還是出現,我不以為意。接下來,上星期又在機車正下方發現一杯摈榔汁,煙頭又是現在車格內外。最跨張的,今天發現一尾15cm長的死蜈蚣在車格旁(開車門時會看到)。由於此處是死角,目前將在下星期會裝監視器。我想知道,如果找出這位垃圾人以後,除了檢舉他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外。能不能告他恐嚇。因為已經影響我家人及我的心裏。我該先去報警還是找出人之後再去報警。
放置警告物於車子上車格內外附近是不是造成恐嚇罪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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