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得命安置兒童及青少年,牴觸憲法第八條?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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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種規定並未牴觸憲法第8條?(A)法院得裁定管收行政執行之義務人(B)警察得科處違警者拘留(C)檢察官得開押票羈押犯罪嫌疑人(D)行政機關得命安置兒童及青少年Ans為A[問題]請問釋字590有認為行政機關得命安置兒童及青少年有牴觸憲法第八條嗎?幫我解讀一下?釋字590理由書有部份提及安置兒童問題,但我不甚確定是否即如上[行政機關得命安置兒童及青少年牴觸憲法第8條]的議題,有請知情者解析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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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0-04-28
行政機關得「命」安置兒童及青少年意思是行政機關得「主動」作單方面的處分這跟經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之申請或經其同意作「被動」的處理是不一樣的前者可以強制執行且事關人身自由自然以採「法官保留」為宜不得由行政機關逕行決定之...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0-05-01
行政機關得「命」安置兒童及青少年意思是行政機關得「主動」作單方面的處分這跟經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之申請或經其同意作「被動」的處理是不一樣的前者可以強制執行且事關人身自由自然以採「法官保留」為宜不得由行政機關逕行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