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誤傳v.s表意人過失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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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題中有一題

某甲指示某丙繕打一份訂購單
某丙因懷恨某甲 故意繕打錯誤
甲因忙碌並未發覺內容錯誤 將該訂單郵寄予某乙
某乙立即回覆甲同意該訂單

某甲事後發現 欲主張撤銷該訂單
某甲之主張是否有理?


大家討論了很久

不知道是要用民法89條之傳達不實

還是民法88條後段的表意人過失


所以想請問有沒有人知道?

還是有自己的見解可以讓我們知道?

謝謝



補一下~
我個人是覺得無理由
比較適用88一項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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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09-04-26
看不出這題跟傳達有關係啊,我也認為用88一項但書不能撤銷
Olive avatarOlive2009-05-01
這是呂偉誠老師的民總題目對吧
Faithe avatarFaithe2009-05-02
可以類推適用 無權代理
Susan avatarSusan2009-05-05
是呂偉誠去年的題目~
Puput avatarPuput2009-05-08
如果你大一 偉誠老師會叫你往無權代理方面想!如果大二
Tracy avatarTracy2009-05-08
偉誠老師會叫你用224條
他是好老師!!
Blanche avatarBlanche2009-05-10
無權代理還沒教耶 用了好嗎? 我大一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09-05-13
先論89條再論88條! 如果寫個類推適用無權代理 分數會比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