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題中有一題
某甲指示某丙繕打一份訂購單
某丙因懷恨某甲 故意繕打錯誤
甲因忙碌並未發覺內容錯誤 將該訂單郵寄予某乙
某乙立即回覆甲同意該訂單
某甲事後發現 欲主張撤銷該訂單
某甲之主張是否有理?
大家討論了很久
不知道是要用民法89條之傳達不實
還是民法88條後段的表意人過失
所以想請問有沒有人知道?
還是有自己的見解可以讓我們知道?
謝謝
補一下~
我個人是覺得無理由
比較適用88一項但書..
--
某甲指示某丙繕打一份訂購單
某丙因懷恨某甲 故意繕打錯誤
甲因忙碌並未發覺內容錯誤 將該訂單郵寄予某乙
某乙立即回覆甲同意該訂單
某甲事後發現 欲主張撤銷該訂單
某甲之主張是否有理?
大家討論了很久
不知道是要用民法89條之傳達不實
還是民法88條後段的表意人過失
所以想請問有沒有人知道?
還是有自己的見解可以讓我們知道?
謝謝
補一下~
我個人是覺得無理由
比較適用88一項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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