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繼承權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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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小因父母離異而由外公外婆撫養

妹妹則與父親同住撫養

91年父親幫妹妹辦了就學貸款當了保證人

但5年前父親過世了

因未與父親同住無法得之他負債情形

所以當時疏忽拋棄繼承權動作

實際也未繼承父親一分一毫財物

今年98年6月收到銀行向法院提告我妹妹未繳清就學貸款債務

之後就將我題為被告人,並請求清還債務

請問在現行法規下,我出庭時應該如何跟法官解釋呢?


另外,我妹妹因無收到銀行催繳通知為由而未去繳款

但是他已有正當工作,也已結婚生有一子有了家庭

為何銀行不直接對她帳戶進行扣款或查詢人口所在呢?

發生了此事後我也立即通知我妹妹

她也於5月向銀行聯絡告知願意繼續清還債務

也開始繳款了

但銀行的告訴依在,而且我還是被告人

需傳訊出庭,費用還需被告負擔

實在造成我很大困擾

我能作什麼保障自己的權益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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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a avatarUna200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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