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詐欺手法?? - 法律
By Blanche
at 2011-09-07T01:45
at 2011-09-07T01:45
Table of Contents
今天看到一篇文章
有提到兩種新的詐欺方法,其內容如下
http://paste.plurk.com/show/648203/
http://www.plurk.com/p/dvk0ve
==============================================================================
----- 轉寄信件 ----
寄件者:
主旨: 被騙五萬元學會的事:就算知道是詐騙,也要回應一下
非常謝謝好友寄來很要緊的提醒
我如果是當事人
反應可能一樣
吃虧上當
請大家轉寄給其他親友
case 1:
各位親愛的友人:
收到下面這封信,也想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
下面這個案例結果是安然度過,因為當事人去報警
我的情況是乖乖交了五萬多元,事情經過是:
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元誠」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因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
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發現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
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
跟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1. 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制式勾選表格
而已)
2. 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
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
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
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不處理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
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
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
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
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請刪除我的郵件地址後,歡迎轉寄)
--------------------------------
Case 2:
偷兒新手法 - 光明正大搬走你家
下面的訊息來自一位好朋友的提醒與關心;目前的犯案手法不斷翻新,稍有不慎即有可
能掉入圈套內,請各位同仁提高警覺並且預知平時在家的親人。
我昨天回到家看到這封信,本想收信人不對,我就想給它扔,後來我哥說那是"存証信函
"而且沒有 "封口",所以我就打開看。
(請參考此噗浪回應的圖片)
什麼要帶鎖匠和管區員警要來我家"強制執行"拿走"動產"…這太誇張了…
這豈不是公然的強劫嗎?
我哥叫我先去警局備案,我向警察伯伯說明來意,警局伯伯就依著信函上的電話撥了過
去。晚上10:0! 0多了,還有個小姐接。
警察劈頭就問那接電話的小姐,妳為什麼寄給我這封信,我沒欠人錢啊…
那女的說 : 你的名字和地址?
警察不說,反問她為什麼亂存証信函寄?
什麼是法務部?妳們來查封難道不用檢察官陪同嗎?
那女的結結巴巴答不上來…
警察伯伯跟我說:千萬不能跟她們說我確切的住址和名字,以防她們套到妳的資料。
我想收到這封"平信"且"無封口"的存証信函的人應該不止我吧!
千萬要小心,由其是那些獨自在家且容易受騙的老人家,可能會因此受到驚嚇而開啟家
門任他們大肆搜括!
============================================================================
文章結束
先講我對第二則的看法
在法律程序上似乎不可能有此事
純粹是會取個資的手法
但是就事實上來說
真的有可能會用這種方法詐欺來獲取個資嗎?
甚至是利用無知的老人家
趁機進入民宅來盜取個人財務?
而第一則我一直覺得很怪
感覺事主真的有欠錢
而元誠也只是摧債公司
但是假如我沒欠人家錢
也沒有借錢 卡債 電話費沒繳etc...
若某天收到存證信函或是其他通知書是否可以置之不理?
或是應該要如何提出證明?
也請各位對於法律更精通的大大也提出看法吧
--
有提到兩種新的詐欺方法,其內容如下
http://paste.plurk.com/show/648203/
http://www.plurk.com/p/dvk0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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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寄信件 ----
寄件者:
主旨: 被騙五萬元學會的事:就算知道是詐騙,也要回應一下
非常謝謝好友寄來很要緊的提醒
我如果是當事人
反應可能一樣
吃虧上當
請大家轉寄給其他親友
case 1:
各位親愛的友人:
收到下面這封信,也想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
下面這個案例結果是安然度過,因為當事人去報警
我的情況是乖乖交了五萬多元,事情經過是:
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元誠」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因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
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發現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
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
跟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1. 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制式勾選表格
而已)
2. 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
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
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
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不處理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
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
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
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
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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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
偷兒新手法 - 光明正大搬走你家
下面的訊息來自一位好朋友的提醒與關心;目前的犯案手法不斷翻新,稍有不慎即有可
能掉入圈套內,請各位同仁提高警覺並且預知平時在家的親人。
我昨天回到家看到這封信,本想收信人不對,我就想給它扔,後來我哥說那是"存証信函
"而且沒有 "封口",所以我就打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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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要帶鎖匠和管區員警要來我家"強制執行"拿走"動產"…這太誇張了…
這豈不是公然的強劫嗎?
我哥叫我先去警局備案,我向警察伯伯說明來意,警局伯伯就依著信函上的電話撥了過
去。晚上10:0! 0多了,還有個小姐接。
警察劈頭就問那接電話的小姐,妳為什麼寄給我這封信,我沒欠人錢啊…
那女的說 : 你的名字和地址?
警察不說,反問她為什麼亂存証信函寄?
什麼是法務部?妳們來查封難道不用檢察官陪同嗎?
那女的結結巴巴答不上來…
警察伯伯跟我說:千萬不能跟她們說我確切的住址和名字,以防她們套到妳的資料。
我想收到這封"平信"且"無封口"的存証信函的人應該不止我吧!
千萬要小心,由其是那些獨自在家且容易受騙的老人家,可能會因此受到驚嚇而開啟家
門任他們大肆搜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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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上似乎不可能有此事
純粹是會取個資的手法
但是就事實上來說
真的有可能會用這種方法詐欺來獲取個資嗎?
甚至是利用無知的老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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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第一則我一直覺得很怪
感覺事主真的有欠錢
而元誠也只是摧債公司
但是假如我沒欠人家錢
也沒有借錢 卡債 電話費沒繳etc...
若某天收到存證信函或是其他通知書是否可以置之不理?
或是應該要如何提出證明?
也請各位對於法律更精通的大大也提出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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