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甲方)想問問大家幾個租賃問題:(1).甲方與乙方訂立租約,但卻由乙方的姊姊(丙)使用,如今契約即將到期,丙方欲續租,應該是由乙方續租,還是與其姊姊丙訂立新的租賃契約??哪個方式對甲方較好?(2).另一個難題是,丙方於土地上有鐵皮建築,但契約上有回復原狀的條款,如欲與其姐姐(丙)另訂新的租賃契約,那應先與乙「合約到期」並「回復原狀」後,再與丙簽訂新合約?亦或使丙於新約中訂立「承受乙方舊契約中的回復原狀之義務責任」?因��
新舊租賃、地上物所有權問題,麻煩有經驗或法律高手幫忙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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