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租賃、地上物所有權問題,麻煩有經驗或法律高手幫忙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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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甲方)想問問大家幾個租賃問題:(1).甲方與乙方訂立租約,但卻由乙方的姊姊(丙)使用,如今契約即將到期,丙方欲續租,應該是由乙方續租,還是與其姊姊丙訂立新的租賃契約??哪個方式對甲方較好?(2).另一個難題是,丙方於土地上有鐵皮建築,但契約上有回復原狀的條款,如欲與其姐姐(丙)另訂新的租賃契約,那應先與乙「合約到期」並「回復原狀」後,再與丙簽訂新合約?亦或使丙於新約中訂立「承受乙方舊契約中的回復原狀之義務責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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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a avatarIda2013-10-01
您好:身為房東的您與何人簽約,都沒有太大的問題。關鍵在於,房東所簽約的當事人,才是您法律關係中真正的房客。若房屋的使用者是房客姊姊,當然下一期的新契約,要與房客姊姊簽約才會有保障。接著,土地上的鐵皮建築,雖然是房客姊姊所設立;但是,目前契約中,您真正的房客是弟弟;所以,租期時間一到、租約一旦終止,您可以直接要求弟弟來負責回復原狀的行為。當然,您下一期若想與姐姐直接簽約,將房屋、或土地租賃給姊姊使用��
Sarah avatarSarah2013-10-03
約到期了一定要重新簽約否則變成不定期租約會很麻煩你租土地誰就與他簽約約到期後對方自然要拆掉還你原本土地的樣貌*******************本人是律師歡迎到網頁查詢律師證號及服務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