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公有地上置私有物並上鎖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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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例如為了拍101煙火或國慶煙火,在堤防、橋上擺上自己腳架。
用鐵鍊上鎖占位。

1.有哪些單位有權去清除?依據的又是哪些法律?

2.民眾舉報之外,自行剪除送到派出所,是否合法?

3.民眾自稱「拾獲」,在這個意義上而言,到底可以主張其為
「遺失物」還是「無主物」? 是否適用民法上「無主物先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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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m avatarLiam2013-08-11
██禁止人民購買槍枝=違憲! ! 寧可違法不可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