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土地買賣但未辦過戶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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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先稍微爬一下文,但大家情況都有些不同所以還是想請教一下 ...


我爺爺於民國五十三年向村裡同宗的人買了一塊地,在其上建了目前我們正居住的房屋

手上有當初的買賣契約但那時未去辦過戶,

據我的了解是因為當初這塊地是對方家族四個人的共有財產

因為法律的問題所以無法過戶

其後法律修改過後長輩也不清楚所以沒去補辦

而當初契約書上的賣主與見證人皆已過世

其繼承人四個人其中一人把土地又賣給別人

且這當中很詭異的是中間有人打電話來我們家問是否有要賣地

所以我們現在有點懷疑賣主與買家是故意一地兩賣

畢竟為何會有我們家的電話且問過後依然買下


現在對方提起告訴

要求

1.依民法767&821請求我父親與叔叔排除侵害並返還土地
2.依民法179依無權占有系爭土地要求我們賠償損害
3.依民法767&821共有物返還請求權要求訴訟標的的價額

要我們賠償與拆屋還地

我看了一下所有權的部分其中民法769條說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佔
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佔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但已提起告訴此條似乎就不適用了

請問是否有什麼比較好的解決方式?或我可以再找些什麼對我方比較有利的證據等等

或者我們真的只能賠對方錢並且搬遷?

還煩請板上的各位大大幫忙,我不願讓爺爺辛苦一輩子的房子

就這樣沒了,所以還請幫幫我,給我們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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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eila avatarLeila2009-09-01
找個律師問題就解決了 除非你覺得你家房子不值得請律師
Una avatarUna2009-09-03
首先謝謝您的建議,律師當然我們以再找了,我只是想能聽方
Emily avatarEmily2009-09-05
聽多方的意見,畢竟我們沒這方面的專業素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