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在宜蘭羅東租賃的小客車過十字路口被撞 - 交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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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初三在宜蘭羅東租賃的小客車 過十字路口被撞 對方車輛由東向西 我的車輛是由北向南行駛 在行經沒有任何交通號誌的鄉下馬路 車已經行駛過了十字路口2/3處 後被右測來車撞擊右後輪軸 造成右後輪嚴重彎曲
在警察局作完筆錄後 警察說對方有優先路權 然而我行駛的車輛已經過了十字路口的2/3 了 請問這樣我還是得禮讓對方嗎?
該出租車行只有投保強制險 維修費用NT32,000 外加春節期間停止出租費用NT 17000 總計: NT 50,000 車行要我先行給付維修 請問這樣合理嗎?
感恩幫忙 謝謝
林先生 敬託
Update:
謝謝HINO大哥的說明 這麼說我被撞 也只能自認倒楣了嗎? 這樣的交通法規你認為合理嗎?

All Comments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3-02-18
警察所說的路權是指你
左方車未禮讓右方車先行
不管你車身通過多少
你都已侵犯對方的優先路權
雖然是對方撞到你
但是對方並不算違規
只能算是有應注意該注意而未注意的疏失
在整件事件來說只能佔一~二成的責失
Olive avatarOlive2013-02-19
感謝HINO 大大的幫忙與協助 謝謝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3-02-20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依序如下
A 指揮人員
B 號誌 ( 紅綠燈,閃黃閃紅 )
C 支道理讓主幹道先行 ( 慢、讓、倒三角形標示牌等等 )
D 少車道理讓多車道
E 轉彎車禮讓直行 車
F 左方車禮讓右方車
=====
(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
先釐清路權與責任
(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
釐清責任以後
車行找你,你找對方
租車之前詢問各種細節是你的責任,包含保險
(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3...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