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所有事故,都一定會判應注意而未注意? - 法律
By Joseph
at 2010-12-20T00:00
at 2010-12-2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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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煌忠、曾雪蒨╱台中報導】台中市昨下午發生一起重大車禍,一對共乘機車的大學生情侶,疑在黎明路地下道內迴轉,被後方閃避不及的廂型車撞飛倒在對向車道,再遭迎面而來的中油油罐車輾過,男大生雙腿當場被壓斷、女大生左腿嚴重骨折,雙雙倒臥血泊、失去意識。路面散布二人斷肢和碎骨、觸目驚心,廂型車駕駛被嚇到腿軟、掩面哭泣。
警方表示,車禍重傷的男女,分別是勤益科技大學機工系一年級男學生陳彥廷(19歲)與僑光科技大學會計系一年級女學生周芯菱(18歲),事發後陳男被送往中國附醫、周女則送往澄清醫院中港院區急救。
女駕駛嚇到腿軟
醫院表示,陳男右側骨盆至小腿碎裂,先以緊急手術接回大血管,若接合後血液不通,恐須截肢;周女左側大腿粉碎骨折、胸部挫傷。二人均昏迷,已轉入加護病房,尚未脫離險境。
這起車禍發生在昨下午1時許,目擊者告訴警方,當時這對情侶檔騎機車沿黎明路往中清路方向行駛,進入地下道不久,機車突朝快車道方向準備迴轉;後方由林姓婦人(45歲)駕駛的廂型車閃避不及撞上機車,陳、周二人彈飛到對向車道,又遭陳姓男子(50歲)駕駛的中油油罐車輾過下肢。
警方獲報到場後迅速封鎖現場,廂型車林姓女駕駛因受到驚嚇腿軟,在路旁哭泣,她向警方表示,寄完貨物準備返家,突然看到機車迅速從慢車道衝出來,根本來不及煞車就從後撞上。
油罐車陳姓駕駛表示,這對情侶突然彈到他的車道上,讓他來不及反應。警方表示,目前僅有目擊者及二名駕駛說詞,傷者昏迷無法製作筆錄,車禍原因及二名駕駛是否有過失責任,將有肇因結果才能判定。
應拉長前後車距
勤益科大校方表示,陳彥廷家住在台中工業區附近,車禍發生後,教官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處理,並通知陳生的父母。僑光會計系主任許秀華說,周芯菱在校成績中等,但相當乖巧。兩校師長都前往醫院提供協助。
中市警局交通隊交安組長江一明提醒,行駛地下道應拉長前後車距、放慢車速、勿超車,以免發生不幸。------------------------
因為本身吃過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虧,
明明就是對方違規,而我撞上卻還要負責我真的覺得很不公平!像這事件,若查證屬實是情侣自己胡亂迴轉,我若是廂型車或油灌車駕駛可否完全免責,
還可以要求情侶賠償我的損失?或者一定還是法官會判應注意而未注意?要賠錢?這對守法的人來說一點也不公平!像高速公路之前有白目的人跑到高速公路上被撞了
為何撞到人的車主要負責?我覺得應該是那個白目的人要自己負責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是個令人失望的法律,變成無限上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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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車禍重傷的男女,分別是勤益科技大學機工系一年級男學生陳彥廷(19歲)與僑光科技大學會計系一年級女學生周芯菱(18歲),事發後陳男被送往中國附醫、周女則送往澄清醫院中港院區急救。
女駕駛嚇到腿軟
醫院表示,陳男右側骨盆至小腿碎裂,先以緊急手術接回大血管,若接合後血液不通,恐須截肢;周女左側大腿粉碎骨折、胸部挫傷。二人均昏迷,已轉入加護病房,尚未脫離險境。
這起車禍發生在昨下午1時許,目擊者告訴警方,當時這對情侶檔騎機車沿黎明路往中清路方向行駛,進入地下道不久,機車突朝快車道方向準備迴轉;後方由林姓婦人(45歲)駕駛的廂型車閃避不及撞上機車,陳、周二人彈飛到對向車道,又遭陳姓男子(50歲)駕駛的中油油罐車輾過下肢。
警方獲報到場後迅速封鎖現場,廂型車林姓女駕駛因受到驚嚇腿軟,在路旁哭泣,她向警方表示,寄完貨物準備返家,突然看到機車迅速從慢車道衝出來,根本來不及煞車就從後撞上。
油罐車陳姓駕駛表示,這對情侶突然彈到他的車道上,讓他來不及反應。警方表示,目前僅有目擊者及二名駕駛說詞,傷者昏迷無法製作筆錄,車禍原因及二名駕駛是否有過失責任,將有肇因結果才能判定。
應拉長前後車距
勤益科大校方表示,陳彥廷家住在台中工業區附近,車禍發生後,教官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處理,並通知陳生的父母。僑光會計系主任許秀華說,周芯菱在校成績中等,但相當乖巧。兩校師長都前往醫院提供協助。
中市警局交通隊交安組長江一明提醒,行駛地下道應拉長前後車距、放慢車速、勿超車,以免發生不幸。------------------------
因為本身吃過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虧,
明明就是對方違規,而我撞上卻還要負責我真的覺得很不公平!像這事件,若查證屬實是情侣自己胡亂迴轉,我若是廂型車或油灌車駕駛可否完全免責,
還可以要求情侶賠償我的損失?或者一定還是法官會判應注意而未注意?要賠錢?這對守法的人來說一點也不公平!像高速公路之前有白目的人跑到高速公路上被撞了
為何撞到人的車主要負責?我覺得應該是那個白目的人要自己負責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是個令人失望的法律,變成無限上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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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Hedda
at 2010-12-22T13:15
at 2010-12-22T13:15
國內法規經過這麼多年,還是很多地方不合理,不合體制,而且國內向來都是比較同情弱勢方,這沒辦法國情問題!!這部分不只是交通法,其他法規也是如此,而且國內的法律訴訟制度,相比國外的確還是有很大程度的落差,不是說國外就比較好,只是現實反映的確真的就是如此
而且在國外人家是非常注重人權的,台灣!!唉~看個電影還得被要求搜背包,像犯人似的,這如果是在國外人家早告侵權了!!
By Daph Bay
at 2010-12-21T10:46
at 2010-12-21T10:46
要讓自己完全無過失 除非鑑定報告上的責任分配比例是
你0 對方100 那你就完全無過失
若鑑定報告 就算是1對99
1--- 也是觸犯刑法 284過失傷害
至於賠多少 要看比例分配
不能說他無線上綱 責任本來就是比例分配
除非你有把握自己一點點違規都沒有
法律不是只看有沒有 而是依照比例下去判定
也不是 誰比例多 責任就他背
By Harry
at 2010-12-22T15:42
at 2010-12-22T15:42
這個新聞,小的印象深刻,老太婆不守交通規則,結果腿斷了,還被判賠機車騎士的修理費與醫藥費,騎士被認定為無過失。這個新聞就是智多星大大所言之無過失情況。
2010-12-20 16:09:52 補充:
另外一個鬼扯的例子,倘若在高速公路上撞死一個從路邊坡道冒出來的老頭,這樣硬要論駕駛過失,難矣。
By Megan
at 2010-12-24T17:12
at 2010-12-24T17:12
你可以去了解一下何謂"信賴原則"
By Erin
at 2010-12-24T03:04
at 2010-12-24T03:04
直接叫你們私下講和或去調解委員會,見怪不怪.真的會認真"公事公辦的,
只有特別"龜毛"的警員,真要無限上綱,除非跟中共統一,用共產黨的制度,
把小偷打死吊在電線桿上或剃掉半邊頭髮塗紅綠漆遊街示眾或直接抓去作實驗
割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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