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仍為準正婚生子女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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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小弟的前妻於2016年九月初受孕並於2017年2月底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腹中胎兒依定義為 非婚生子女

依民法1064條所述: 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亦即為 準正婚生子女

但小弟又於2017年四月離婚 且小孩尚未出生 (預產期六月)

想請教各位先進在這樣的情形下,該胎兒於未來出生後是否仍為準正婚生子女

先感謝各位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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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mian avatarDamian2017-04-14
結婚半年就...看來是先有後婚的
Poppy avatarPoppy2017-04-17
胎兒亦得為準正對象,自生父母結婚時,發生準正之效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7-04-17
怕就驗一下
Andrew avatarAndrew2017-04-19
本篇不及格,忘記上色 以及 忘記來隻綠皮卡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7-04-21
準正一定要有血緣關係,沒血緣也沒辦法準正,跟婚生推定
不一樣
Kama avatarKama2017-04-24
小弟見解,還有1062、1063要考量,出生往回推還是受到婚
生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