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仍為準正婚生子女 - 法律David · 2017-04-14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各位好 小弟的前妻於2016年九月初受孕並於2017年2月底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腹中胎兒依定義為 非婚生子女 依民法1064條所述: 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亦即為 準正婚生子女 但小弟又於2017年四月離婚 且小孩尚未出生 (預產期六月) 想請教各位先進在這樣的情形下,該胎兒於未來出生後是否仍為準正婚生子女 先感謝各位的回覆 -- 法律All CommentsDamian2017-04-14結婚半年就...看來是先有後婚的Poppy2017-04-17胎兒亦得為準正對象,自生父母結婚時,發生準正之效力Skylar Davis2017-04-17怕就驗一下Andrew2017-04-19本篇不及格,忘記上色 以及 忘記來隻綠皮卡Michael2017-04-21準正一定要有血緣關係,沒血緣也沒辦法準正,跟婚生推定不一樣Kama2017-04-24小弟見解,還有1062、1063要考量,出生往回推還是受到婚生推定Related Posts問世間情為何物,兩岸猿聲啼不住。 是什麼意思阿?請問我的機車停在兩段紅線中間(一條紅線中間有大概五六公尺沒有畫紅線),這樣算違規嗎?被開單了!可是我完全��腦控的原理與基本操控方式你他媽的 是公然侮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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