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違反勞基法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我朋友全薪3萬(還沒包括扣勞健保)和一些雜七雜八的項目.但他的底薪只有1萬.有些同事還更低.公司會用績效獎金和交通津貼等等諸如此類的明細讓他薪水到3萬但公司提撥又符合規定以3萬計算.我想了解底薪是否違反勞基法?之前有看過人家說可以利用別的明細補上可以逃漏洞不知是否?請高手幫解解小弟疑惑~謝!

All Comments

Mia avatarMia2010-07-01
看勞基法就知道第二條(用辭定義)本法用辭定義如左:一、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工作獲致工資者。二、雇主:謂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三、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公司會用績效獎金和交通津貼等等諸如此類的明細讓他薪水到3萬但公司提撥又符合規定以3萬計算.
Isla avatarIsla2010-07-04
雇主列這些都沒用,到時算錢還是以全薪算,含加班費也是以全薪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