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竊盜案適用準強盜罪之辯護(刑法第100條?)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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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私人產業所有者之律師協助刑事偵查普通竊盜嫌疑犯A與嫌疑犯B,嫌疑犯A與B在警察筆錄或調查文件中皆否認B嫌對A嫌之竊盜案知情,(例如B只是在某種條件下案發當日與A同時到達屋主建物附近的情況);另外就私人產業所有者律師對B嫌的刑事起訴文件所稱共同正犯情形,是提到產業所有者當日有看到A嫌跟B嫌,A嫌進入產業內偷竊,B嫌在私人產業之外(律師稱為把風)遭業主攔下卻被A嫌喚走,「A嫌犯在前面抱著贓物,B嫌犯在後面急著要走」的案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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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ah avatarDinah2010-12-01
他是要敘述他要怎樣搞死那AB嫌犯~讓它們變成強盜罪但是他卻忘了一點要成立強盜罪必須"手持武器與帶恐嚇"對被害人造成威脅也不能硬把A嫌抱的贓物當成武器吧!刑法100條為:「意圖破壞國體、竊劇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為只要「意圖」就算,所以說「人民不能有自由的思想」勉強也通第一��
Ina avatarIna2010-12-02
好難喔我不知道問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