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薪14000全勤1000伙食津貼1500(參卷600從中再扣除)基本薪資這樣合法嗎?工作屬性是屬服飾業所領的基本薪資並不含業績獎金業績獎金另計如業績未達七萬以上該員工要自動請辭這樣規定合法嗎?勞基法所規定的17280最低薪資是否包含業績獎金部份加總一起後有達17280最低薪資即不算違法,這部分我不是很清楚是否可替我解答?因屬服務業性質規定排休禁休六跟日,如要休假日的話當月無全勤修一天假日扣兩天平日假且須找代班代班費自行負擔但公司強調不扣當
最低薪資跟部份工時定義?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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