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新聞(法律問題) - 法律
By Wallis
at 2012-07-01T00:00
at 2012-07-0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有一名機車騎士騎山路的時候因自己車速過快
摔倒跑去對向的車子
然後頭被輾爆
我很納悶的是
為什麼那個卡車司機還要被判業務過失呢?
明明就是騎士違規先導致自己死亡的
已更新項目:
機車打滑衝到卡車輪胎底下
這樣卡車司機也有錯?
2 個已更新項目:
是的
我懂
摔倒跑去對向的車子
然後頭被輾爆
我很納悶的是
為什麼那個卡車司機還要被判業務過失呢?
明明就是騎士違規先導致自己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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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打滑衝到卡車輪胎底下
這樣卡車司機也有錯?
2 個已更新項目:
是的
我懂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Cara
at 2012-07-04T08:44
at 2012-07-04T08:44
首先,了解問題前必須給你看下面這個實務上一個判決案例:
最高法院88年台上字第5590號判決:汽車駕駛人應可信賴參與交通行為之對方,亦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相互為遵守交通秩序之適當行為,而無考慮對方將會有偶發的違反交通規則之不正當行為之義務。
在法律的交通違規事件,有一種叫做信賴原則的觀念,所謂「信賴原則」乃指行為人在社會生活中,於從事某種具有危險性之特定行為時,如無特別情事,在可信賴被害者或其他第三人之不適切行動,而發生事故,造成損害之結果時,該行為人不負過失責任之謂。信賴原則是由交通刑事犯之問題上發展而來,其在道路交通方面之具體適用,則為「如無特別情事,任何交通參與者,均可信賴其他交通參與人會遵守交通秩序,而無須存有他人即將違反交通秩序之念頭」,「所有交通參與者,在可信賴其他交通參與人會遵守交通秩序,謹慎採取適切行動所發生之結果,不負責任」。所以在無特別情事,可適用信賴原則之適當場合,倘若其他交通參與人不遵守交通秩序,突然出現反乎常態之不適切行動,而發生事故,造成所害之結果時,該交通參與者基於上述信賴,應認為已盡注意之義務,不負任何過失責任。
批哩啪啦說一堆看到眼都瞎了對吧,就讓我為你講解吧,其實說簡單點信賴原則就是說在社會生活上,大家平常在路上開車或騎車,都應該信賴在社會上共同生活的人會遵守交通規則,例如:你開車遇到紅燈自然而然會停車,讓綠燈車輛行走,反之對方紅燈會停,讓綠燈直行的你行走,所以基於這種互相信賴下,才能讓每個仁在和平社會下生活。
信賴原則你懂了之後那就開始切入正題了, 像你問的這個新聞時事,我國司法上就是依照這個信賴原則的觀念來判定卡車司機需負業務過失刑責,以下繼續為你說明。
首先,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車禍事件都可以主張信賴原則來規避刑責,信賴原則也有條件限制,若違反信賴原則條件就無法主張信賴原則來規避刑責,像是行為人自己先違規(例如酒駕,闖紅燈)就不可以主張信賴原則,另外還有一種限制就是88年台上字第5590號那個最高法院判決,他嗆明了如果說行為人A行徑在道路上並亦有遵守交通規定,突然對象開車的B因不小心或違反交通規定等朝著你正面撞上,此時萬一行為人A可以為必要之注意並明明可以採取適當行為(例如閃避避免相撞),卻不注意或不為適當之行為,而發生相撞的話,行為人A雖然客觀上看起來有遵守交通規定且是對方的錯,但依然不能主張信賴原則來規避刑責。
以上講解希望能夠令你明白!!!
By Sierra Rose
at 2012-07-04T10:24
at 2012-07-04T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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