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判決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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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一個最高法院的刑事判決

主文寫

原判決關於被告部分撤銷,發回高等法院(原判決判三年,沒收50萬)

理由部分只提到沒收部分


請問一下這樣回到高院後

被告還有機會針對三年部分進行攻防來取得有利的判決嗎?

還是說高院就這部分幾乎只會針對沒收部分進行改判

而自由刑部分因為最高院沒提到

所以多半會按照原本的高院判決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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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6-08-04
想了一下,是因為最高院就其中一部分發現有瑕疵就可以
整個發回了,所以理由才寫了沒收而已,而不用逐一就原
上訴狀中所有理由的一一審審究嗎(除非最高院要駁回上
訴)?
Ida avatarIda2016-08-09
另外又想到一個原因,舊法沒收屬於從刑,因為主刑從刑
不可分,所以從刑具瑕疵時要一併撤銷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6-08-13
拿判決書找律師確認。
Olivia avatarOlivia2016-08-14
全案確定了,更一審判了自由刑(自由刑判的跟被撤銷判
決一模一樣)跟沒收(按照最高院撤銷理由判),後來再度
上訴三審,從駁回理由看,律師是針對整個判決上訴
純粹想發問
感謝指教
Eden avatarEden2016-08-19
純粹想發問,就純粹回答:找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