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行號自稱是公司其行為是否違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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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行號)自稱是公司其行為是否違法?其所賣的商品是否有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是否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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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0-03-03
這個牽涉到你所認知的公司的定義如果一般人在生活慣上,會把自己上班的地方叫『公司』這時候,這時候他所謂的公司是指他服務的企業或機關。比方說:在事務所(如會計、地政、律師、...)等等私人機構。那麼行號並不是公司,它只是一個可以有統編的營利事業。只是你說他自稱公司,如果沒有用正式的文書形式,只是用口頭上說,基本上並不違法。但是如果他印刷文宣或是書寫署名是用XX公司,則可能涉及違法。畢竟他的企業實質名稱是非公司。但是所販賣
Kumar avatarKumar201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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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mar avatarKumar2010-03-01
您好:公司法十九條有對..公司...這樣組織做有刑事規範...但是如果沒有出示偽造....如行號....甲乙商行...出示資料為甲乙股份有限公司做生意記載於宣傳資料或和約....是違法...反之自稱公司但是合約及宣傳資料都是...行號...只是不妥並無不法......獨資..合夥..都可申請行號...一人也可申請公司...因此公司.行號.都是組織的型態...要有登記..商業登記..有負責人.他是要負責任如果不誠實問題較麻煩....與老實人(誠實人)做生意比較有保障.......Showmore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0-03-03
公司法第19條未經設立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違反前項規定者,行為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行為人有二人以上者,連帶負民事責任,並由主管機關禁止其使用公司名稱。實施該行為的人,這樣的行為當然違法,消費者可以依法求償,至於到底有沒有這家公司,可以到經濟部商業司工商登記的網站查詢,十分方便。...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