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機園的酵素綠汁下面寫富邦產品責任險2000萬..那 - 法律Anthony · 2011-06-05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有機園的酵素綠汁下面寫富邦產品責任險2000萬..那意思是說我可以跟他求償2000萬嗎???因為我幾個月前買來喝完了也中塑化劑毒了該不該跟他求償!!居然跟我說吃完不能退了法律All CommentsBennie2011-06-07嗨!讓可以規劃近29家保險的Teresa為你解說你現在身體狀況有嚴重中毒現象?應該是難舉證全國可能95%人都吃過塑化劑6.2新聞未來確定食品業者添加起雲劑時,並不知道內含違規的塑化劑,按法令規定,有消費者向食品業者求償並確定給予賠償金時,所保的產品責任險必須出險。根據產險業者表示,消費者向食品業者求償時,困難的部分在於,難有直接證據證實身體病變是由塑化劑所造成,除非食品業主動積極賠償,不然賠償案例不易成立,產險業損失可能相對有限。對於索賠困難的部分,顯然又揭露出台灣在懲罰性賠償中的問題仍有待檢討。台名保險經紀人公司TeresaLiu提供參考6.52011-06-0714:36:56補充:&&&&&&&&&&&&&&&&&&&&&&&&&&&&&&&&&&&&&今天新聞6.7個人求償困難,可能葉大師特別厲害,你就委託他求償新聞是消基會串聯大家求償到消基會download表格填寫並有消費發票證據+產品相片相信有公信力的消基會有辦法目前為止沒有一家產險責任險理賠塑化毒Catherine2011-06-07依小保法來說是無過失責任目前廠商生產違法商品是事實其實可以打團體訴訟要求廠商負賠償責任Wallis2011-06-08富邦產物產品責任保險(第2次部分變更) http://insprod.tii.org.tw/database/insurance/getfi...=第一章、承保範圍第一條(承保範圍)本公司對於被保險人因被保險產品之缺陷在保險期間內或「追溯日」之後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遭受身體傷害或財物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且在保險期間內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在保險金額範圍內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但本公司對「追溯日」以前已發生之意外事故或被保險人非在保險期間內所受之賠償請求不負賠償責任。第二條(自負額)被保險人對於每一意外事故賠款須先行負擔本保險契約所訂明之自負額,本公司僅對於超過該自負額部份之賠款負賠償之責。第三條(賠償金額之限制)依據本保險契約之規定,應由本公司負賠償責任時,悉以本保險契約「保險金額」欄所載各項約定之保險金額為限。如被保險人能以較少金額解決者,本公司以該較少金額賠償之。第二章、不保事項第四條(除外責任)本公司對於下列事項不負賠償責任:一、被保險人以契約或協議所承受之賠償責任。但即使無該項契約或協議存在亦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者,不在此限。二、被保險人以契約或協議向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人拋棄追償Michael2011-06-07那照你這麼說..保險公司乞不是共犯...保險公司與食品公司共同欺騙消費者..當一樣產品要投保時保險公司不能在第一時間收集相關合法資料..卻讓它投保以取得業績與利潤...例如一般人要投保時不是都要經過體檢..體檢通過才能投保..食品業投保產品責任險尤如保險公司掛保證該產品百分之一百的安全意義而言..可是現在卻是一直跟消費者講法條一付事不關己的模樣..真的是很讓人心寒..Related Posts如何申請獎學金?有哪些單位可以申請?請問移民署行政人員特考問題~pps怪怪的?有關未滿十八侵占罪20點關於今年的勞安乙級技術士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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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現在身體狀況有嚴重中毒現象?
應該是難舉證
全國可能95%人都吃過塑化劑
6.2新聞
未來確定食品業者添加起雲劑時,並不知道內含違規的塑化劑,按法令規定,有消費者向食品業者求償並確定給予賠償金時,所保的產品責任險必須出險。根據產險業者表示,消費者向食品業者求償時,困難的部分在於,難有直接證據證實身體病變是由塑化劑所造成,除非食品業主動積極賠償,不然賠償案例不易成立,產險業損失可能相對有限。對於索賠困難的部分,顯然又揭露出台灣在懲罰性賠償中的問題仍有待檢討。
台名保險經紀人公司
TeresaLiu提供參考
6.5
2011-06-0714:36:56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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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新聞6.7
個人求償困難,可能葉大師特別厲害,你就委託他求償
新聞是消基會串聯大家求償
到消基會download表格
填寫並有消費發票證據+產品相片
相信有公信力的消基會有辦法
目前為止沒有一家產險責任險理賠塑化毒
是無過失責任
目前廠商生產違法商品是事實
其實可以打團體訴訟
要求廠商負賠償責任
=第一章、承保範圍
第一條(承保範圍)
本公司對於被保險人因被保險產品之缺陷在保險期間內或「追溯日」之後發生意外事
故,致第三人遭受身體傷害或財物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且在保險期
間內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在保險金額範圍內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但本公司對「追
溯日」以前已發生之意外事故或被保險人非在保險期間內所受之賠償請求不負賠償責
任。
第二條(自負額)
被保險人對於每一意外事故賠款須先行負擔本保險契約所訂明之自負額,本公司僅對於
超過該自負額部份之賠款負賠償之責。
第三條(賠償金額之限制)
依據本保險契約之規定,應由本公司負賠償責任時,悉以本保險契約「保險金額」欄所
載各項約定之保險金額為限。如被保險人能以較少金額解決者,本公司以該較少金額賠
償之。
第二章、不保事項
第四條(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於下列事項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以契約或協議所承受之賠償責任。但即使無該項契約或協議存在亦應由被
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者,不在此限。
二、被保險人以契約或協議向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人拋棄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