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發生過在土地種植植物,結果植物生長傷害別人呢???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有沒有發生過在自己的土地種植植物,比方說我的土地緊臨道路,結果植物往外生長,影響到行駛的人.車輛,造成用路人受傷的案例呢???也許我只是把土地荒廢在那裡不管它,但還是造成事故,假如有這種案例的話,用路人有求償嗎???賠多少錢呢???
Update:
也有可能是往外生長的樹,樹上的果實掉落,砸到人或車輛

All Comments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3-08-16
民法第184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如您所說的只是把土地荒廢在那裡不管它),此部分的消極不作為可能就觸及有過失責
任.
希望有幫到您
http://www.justlaw.com.tw
Callum avatarCallum2013-08-17
民法184: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196:
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