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是在有號誌燈下,對方主幹道,我方母親是次幹道,但警方說法是依據號誌燈判誰違規,可是沒有監視器及目擊證人,對我方沒有較有利證據,因筆錄是各說各話發生車禍至今一個多月,我方母親因左半邊撞擊開刀多處,甚至脾臟切除,至今還在休養當中,醫生建議休養一年需有人看護對方聽說腦淤血開刀至今只有他父母來看過並包紅包及送水果,我方母親堅持不收,他們卻東西放著出門口告知我弟弟說他們沒錢,叫我們自己想辦法兩天後,
有號誌燈下發生車禍,無監視器下證明對方闖紅燈,怎麼辦???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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