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酒駕卻沒吊銷駕照?何時該上法院?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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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在100/11/21路竹因貨車煞車失靈導致去撞到路邊的2個路人,外加7台機車(路人有受輕傷之後口頭說不提告重點是他酒測0.65當天去做筆錄就放我爸回家(警察有告知檢察官說不需要被關疑問1:我爸說他大客車駕照還沒被吊走(5年前也曾經因酒駕被吊駕照一次!疑問2:說罰金大約5萬多外加初險賠償大約10萬(我懷疑有這麼少嗎?新法的規定可以說明一下嗎?疑問3:他說罰金繳完就不用上法院?(不是屬於公共危險罪嗎?疑問4:他公司沒有營業登記證不適合法的公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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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a avatarCara2011-11-28
一.酒測值0.65肇事致人受傷~以公共危險罪(刑法185~3)送地檢署偵辦.二.受傷之人口頭說不提告~此為傷害罪部分(告訴乃論)如果沒有簽立和解書.只要有驗傷單於6個月之內隨時都可提出告訴.三.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項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駕駛人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55亳克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11以上.大型車:期限內繳納=>52500逾期30日內=>54000逾期60日內=>57000逾期60日上=>600001.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