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民事訴訟"之107條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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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甲告某乙,而雙方家境都不好且付不出錢,甲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
法院判乙敗訴,所以乙要"先"支付完這一審級的費用... 才能上訴嗎?

[民訴78] 訴訟費用,敗訴之當事人負擔 (應該是指某一審級的終局判決吧...)

乙在上訴時也向法院聲請救助,法院也准予
此一訴訟裁判費用要是否要等到判決確定後,由敗訴的一方負擔?
那這樣不就都給國庫墊付了嗎?


不好意思... 再打擾一下
請大大們賜教!!

感恩~



※ 引述《winterrain (冬天的雨)》之銘言:
: ※ 引述《bugOEsi (蟲蟲好吃)》之銘言:
: : [民訴107]
: : 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但
: : 顯無勝訴之望者,不在此限。
: : 想請問就實務上
: : 以下的理解是否正確
: : (1) 不管原告或是被告,只要"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都可以聲請嗎?
: yes
: : (2) 如果原告"顯無勝訴之望"又提起告訴,則"不在此限"的意思是在說...
: : 1. 因為沒勝算,原告不管有沒有錢支付訴訟費用,都可以聲請訴訟救助
: :   還是 2. 因為沒勝算,原告就算沒錢支付訴訟費用,也不能聲請訴訟救助
: :   亦或 3. 因為沒勝算,原告聲請訴訟救助,法院可以裁定駁回
: : 感覺2和3比較合理... 但若"不在此限"是指當事人,應該是1才對吧?
: 明顯是3
: : (3) 裁判費用均由原告先墊付,那被告聲請訴訟救助的時間點為何時?
: 被告上訴 再審 抗告 或 第三審選任律師的酬金
: : 先拜謝各位先進
: :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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