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一罪二罰之討論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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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前意外車禍所幸對方擦傷亦已和解2.但因未察覺擦撞沒留於現場處理警方認定肇逃以公訴罪論3.接到傳票後已開庭審理然尚未收到判決4.接到傳票前承辦員警又通知須補一張肇逃罰單5.至監理站詢問除罰款外駕照吊銷三年並須重考請問:1.若判不起訴如何請承辦員警取消罰單2.若判緩起訴以罰鍰代替社區服務等罰單部分是否有一罪二罰之嫌3.以上請解惑...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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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5-04-12
行政罰法第26條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第一項行為經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5-04-08
1.若判不起訴如何請承辦員警取消罰單不起訴就要繳罰單
Robert avatarRobert2015-04-11
計以和解~拿來肇事逃逸???警察在的業績!亂開單!!請對方證明!您以和解!!!且無逃逸之意圖!!這樣因該罪名就不會成立!!!
Thomas avatarThomas2015-04-11
吊銷駕照是行政罰(行政上責任),不是犯罪,肇事逃逸是犯罪行為(刑事責任),所以那來一罪二罰再說就算刑事不起訴或甚最後無罪有權機關仍對違規有處分權(吊銷駕照)。說法太堅硬舉一簡單法理:一違規行為涉對你身體傷害,請問,只要處行政罰就是負責了?那你的身體傷害自己塗牛屎?二回事都可依法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