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不動產拍賣及共有人之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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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版上一法律問題:

請問當共有人之一人因債務而被債權人聲請法院不動產查封拍賣,亦經裁判分割確定,若法院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但僅通知部分共有人(收到通知後,仍置之不理),其他共有人未被通知,直到該善意第三人取得權利移轉證明書,未被通知之共有人始主張優先承買權,如此還得主張嗎?

若不得主張,是該向誰提起損害賠償之訴呢?
仍是向被拍定人(被查封拍賣之共有人)提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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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ga avatarOlga2017-02-27
共有人的優先承買只有債權效力,換言之,只要不動產移
轉登記了,沒受通知的只能請求損害賠償,不過前提你要
先證明損害在哪裡,能不能獲賠又是另一回事了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7-03-02
謝謝回覆,想請問上述情形,若是法院疏漏通知部分共有人
,那麼是要告誰損害賠償呢?
Hedwig avatarHedwig2017-03-05
記得拍定後還可以主張吧....還沒被移轉登記前....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7-03-06
光拍賣公告就會通知共有人了,除非共有人在土地登記簿
謄本的地址沒更新,所以無法送達。
Mason avatarMason2017-03-07
法院有公告吧....
Jack avatarJack2017-03-12
可以舉證沒有送達通知,可獲得對等賠償金額
Agatha avatarAgatha2017-03-13
正常來講法院在拍賣前會要求債權人調地騰與共有人戶騰,如
果是因為書記官還沒等到戶騰完備就寄拍賣函,當然找書記官
賠,但如果是寄送過程出狀況,那只能怪郵差跟你自己沒把戶
籍設定正確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7-03-17
損害賠償標的是金錢,妳拿到錢了很難證明有損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