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版上一法律問題:
請問當共有人之一人因債務而被債權人聲請法院不動產查封拍賣,亦經裁判分割確定,若法院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但僅通知部分共有人(收到通知後,仍置之不理),其他共有人未被通知,直到該善意第三人取得權利移轉證明書,未被通知之共有人始主張優先承買權,如此還得主張嗎?
若不得主張,是該向誰提起損害賠償之訴呢?
仍是向被拍定人(被查封拍賣之共有人)提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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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當共有人之一人因債務而被債權人聲請法院不動產查封拍賣,亦經裁判分割確定,若法院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但僅通知部分共有人(收到通知後,仍置之不理),其他共有人未被通知,直到該善意第三人取得權利移轉證明書,未被通知之共有人始主張優先承買權,如此還得主張嗎?
若不得主張,是該向誰提起損害賠償之訴呢?
仍是向被拍定人(被查封拍賣之共有人)提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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