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交通事故肇責判定 - 法律
By Caitlin
at 2014-12-21T00:00
at 2014-12-2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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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大大:
小弟在T字路口發生車禍,我駕車在路口順向右轉,撞擊騎機車的對方,當時我均在車道內,但是對方的機車已經逆向進入我的車道,亦因此發生撞擊車禍,我想請問的是:
1.撞擊當時因想私下處理,故未留下現場,但事後還是有請交通隊來測繪,不過分析研判表卻寫「因雙方離開現場肇責無法判定」,我已自付3000元申請事故鑑定,但會不會最終也是無法判定?
2.對方騎機車反而傷勢較重,現在好像不太願意談和解,很想獅子大開口,我要如何取的對自己有力的證據來預防他亂開價(但基本上我心想肇責應該在他,只不過我覺得他自視傷勢較重,再加上分析研判表亦無確定責任,所以想以此為由向我提出額外的賠償)?
現場簡圖如下(a為我、b為對方、**為撞擊點),請大大指教一下,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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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項目:
上面簡圖有些部分位移跑掉了
2 個已更新項目:
秀晨大大您好:
1.車禍當時我們雙方都有下車,因當時對方表示狀況還好,只有腳感覺怪怪的,我便載他前往骨科照X光片,照完後才發現大腿骨有斷裂需要開刀,因狀況升高,我在此時才報案請警方出面處理,我們沒有所謂肇逃的情形,只是因為事後報案,沒有保留肇事現場。
2.原先對方也覺得自己越過中線,也覺得雙方都有責任,但現在對方因為開刀復健的原因(已經接近2個多月了)覺得在工作上沒有收入,對於原先的和解意願有產生變化,我是想多拿一些對我有利的基礎來讓他不要在有多餘的賠償(原先條件就是我的強制險賠他即可其餘不用再賠,但時間一拖我覺得他應該會再請求工作損失),還請大大再指教
3 個已更新項目:
感謝啊旭大大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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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超自然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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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請教啊旭大大:
我一直在想,若他未超越中線,亦即未逆向進入我的車道,本件車禍幾乎不會發生(地上刮擦痕在我的車道、我的撞擊點是在車頭右前方保險桿),現在只待交通事故鑑定的結果。
若肇事責任的論證有利於我,我仍然無法完全排除所謂賠償的責任嗎?
感恩
小弟在T字路口發生車禍,我駕車在路口順向右轉,撞擊騎機車的對方,當時我均在車道內,但是對方的機車已經逆向進入我的車道,亦因此發生撞擊車禍,我想請問的是:
1.撞擊當時因想私下處理,故未留下現場,但事後還是有請交通隊來測繪,不過分析研判表卻寫「因雙方離開現場肇責無法判定」,我已自付3000元申請事故鑑定,但會不會最終也是無法判定?
2.對方騎機車反而傷勢較重,現在好像不太願意談和解,很想獅子大開口,我要如何取的對自己有力的證據來預防他亂開價(但基本上我心想肇責應該在他,只不過我覺得他自視傷勢較重,再加上分析研判表亦無確定責任,所以想以此為由向我提出額外的賠償)?
現場簡圖如下(a為我、b為對方、**為撞擊點),請大大指教一下,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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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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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a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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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簡圖有些部分位移跑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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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晨大大您好:
1.車禍當時我們雙方都有下車,因當時對方表示狀況還好,只有腳感覺怪怪的,我便載他前往骨科照X光片,照完後才發現大腿骨有斷裂需要開刀,因狀況升高,我在此時才報案請警方出面處理,我們沒有所謂肇逃的情形,只是因為事後報案,沒有保留肇事現場。
2.原先對方也覺得自己越過中線,也覺得雙方都有責任,但現在對方因為開刀復健的原因(已經接近2個多月了)覺得在工作上沒有收入,對於原先的和解意願有產生變化,我是想多拿一些對我有利的基礎來讓他不要在有多餘的賠償(原先條件就是我的強制險賠他即可其餘不用再賠,但時間一拖我覺得他應該會再請求工作損失),還請大大再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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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啊旭大大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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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超自然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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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請教啊旭大大:
我一直在想,若他未超越中線,亦即未逆向進入我的車道,本件車禍幾乎不會發生(地上刮擦痕在我的車道、我的撞擊點是在車頭右前方保險桿),現在只待交通事故鑑定的結果。
若肇事責任的論證有利於我,我仍然無法完全排除所謂賠償的責任嗎?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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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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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auren
at 2014-12-25T00:27
at 2014-12-25T00:27
小弟在T字路口發生車禍,我駕車在路口順向右轉,撞擊騎機車的對方,當時我均在車道內,但是對方的機車已經逆向進入我的車道,亦因此發生撞擊車禍,我想請問的是:
1.撞擊當時因想私下處理,故未留下現場,
擅自移動現場,乃交通事故之大忌,必定會產生[各說各話]的爭議。
但事後還是有請交通隊來測繪,不過分析研判表卻寫「因雙方離開現場肇責無法判定」,我已自付3000元申請事故鑑定,但會不會最終也是無法判定?
既然你已申請鑑定,建議你等到鑑定結果出爐,再來考慮是否與對方洽談賠償事宜。
所以本案暫時應無,其他更好的方法可行。鑑定委員會的成員來自各交通專業機構,也有民間專業人士共同組成,一場鑑定會至少有4-6位鑑定委員,且事先根本無法得知,哪一天的案子由哪幾位委員開會,且在開完鑑定會之後,所有委員還必須針對當天的所有個案,一件一件的針對雙方當事人的說詞質疑點再開會做討論,聽取所有委員的意見,才會做出最後的裁定。
強烈建議你:
在開鑑定會做[行駛方向]陳述時,務必要強調[現場撞擊點位置],是對方[越線 逆向行駛]造成本事故,若對方也承認[越線 逆向行駛]那本案幾乎可說你贏定了。
2.對方騎機車反而傷勢較重,現在好像不太願意談和解,很想獅子大開口,我要如何取的對自己有力的證據來預防他亂開價
倘若能調閱到該現場的路口監視畫面,證實對方[逆向行駛],該錄影畫面,就是對你[最有利]的證據。
所以建議你 同上說明:
等到鑑定結果出爐釐清肇責歸屬之後,再來考慮是否與對方洽談賠償事宜。
不要當冤大頭!
(但基本上我心想肇責應該在他,只不過我覺得他自視傷勢較重,再加上分析研判表亦無確定責任,所以想以此為由向我提出額外的賠償)?
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一般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ˋ似懂非懂,僅憑自我的認知與感覺,不是用猜的。
更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PS:本案無現場的瑕疵,但後續的程序完全合法,故與肇事逃逸 完全扯不上關係。強制險是公辦民營,採無過失主義ˋ交叉理賠,不論肇責歸屬,都會理賠。
所以受傷被害人 "原本就可跳過和解,無須經過你同意,就能自行向對方[你]的保險公司,申請同項ˋ同額的理賠。
2014-12-22 15:21:15 補充:
[假設]"
雙方都有肇責存在
不管是 主因 或 次因
民事部分"
含:
民法第193條:減少勞動力損失。
以及民法第195條:的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依法都必須依肇事比率分攤核算
絕對沒有
只要[對方屬肇事主因,次因的一方就不必支付[上開項目],應負擔的比率額度]。
2014-12-22 15:23:11 補充:
至於百分比的問題"
這就是[保險公司誤導他人的陋習與詬病],不論是交通隊的分析研判表或處理警方,絕對不會告訴你或註明百分比的字樣。
從民國82年起已明令,不論是交通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或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都不准在研判表或報告書面上,出現百分比的字樣,都僅能以主因ˋ次因作為分辨而已,分攤百分比統一由法院判定,民間所說的百分比,都是保險公司,為爭取自己的利益自己喊出來的,一般民眾跟著被誤導所謂[人云我亦云]。
根本沒有任何法規可供依據,一般人跟著亂喊,一方說2比8ˋ另一方說4比6,5比5,3比7,1比9~~等,法條ˋ法規在哪?
沒有 法條作為依據,空喊是沒用的
2014-12-24 08:07:33 補充:
再請教啊旭大大:
我一直在想,若他未超越中線,亦即未逆向進入我的車道,本件車禍幾乎不會發生(地上刮擦痕在我的車道、
<若]地上刮擦痕在你的車道上,應該可以證實對方逆向無誤。>
我的撞擊點是在車頭右前方保險桿),現在只待交通事故鑑定的結果。
若肇事責任的論證有利於我,我仍然無法完全排除所謂賠償的責任嗎?
感恩
<若最終證實[你]完全無肇責存在,對方當然不能主張 求償!>
<甚至你還可以主張對方賠償你的的車損>
反之:
<倘若最終鑑定結果顯示你有次因存在[例如:超速],你除有過失傷害的刑責之外,還有必須依肇責比率分攤民事理賠的義務囉!>
By Agnes
at 2014-12-24T20:13
at 2014-12-24T20:13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o
By Necoo
at 2014-12-24T21:25
at 2014-12-24T21:25
中部地區民眾可至本人辦公室免費諮詢,林老師親自講解車禍處理流程。
By Christine
at 2014-12-24T18:15
at 2014-12-24T18:15
但是 對方沒有沿著規定的路線左轉 卻提前左轉 變成「逆向」撞到你的汽車右側
這種情況對方是肇事主因 逆向左轉要負擔7成的肇事責任 而你是肇事次因
你不必擔心被告 因為 對方是「肇事主因」
撞擊點在汽車右側是一個有效的證據「證據會說話」而且你要堅持你依照規定行駛在道路標線內 憑這個撞擊點 無論對方如何狡辯 都無法改變逆向左轉的事實 你要拍照你的汽車撞擊點作為證據
再回到現場 拍照現場位置 多拍幾個角度 洗出相片帶去法院解釋事故原因
受傷的部份由健保支出 你頂多賠償他3成的部份負擔即可
他沒有權利要求工作損失和精神損失 因為他是肇事主因
By Megan
at 2014-12-25T15:44
at 2014-12-25T15:44
來這裡--諮詢問題、提案報價、委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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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dd Johnson
at 2014-12-24T08:55
at 2014-12-24T08:55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方違不違規並不是阻卻肇事是由,僅對你的傷害是否須負起過失之責或免處份去評價開車的行為,徜若對方違規,檢查勘驗現場及調閱行車記錄器,發現你有時間迴避此意外的話,或是你自己也存在違規的態樣,那過失之責就跑不掉,
你們兩個都離去了,可以互相告對方肇事逃逸去抵消,把你的傷害也提出證明來,看他要不要告,且調閱相關監視器,行車記錄器,證明他違規再先,現在不利的情況轉向他了,以此見解.應該能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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