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公司每個月會扣福利金 於三節時提供節金
往年中秋大概是7000元~
今年也是 但是多了一個但書....
也就是如果在10月底前離職 這筆金額要繳回...
往年似乎沒有這項規定 於公司的ISO辦法 也沒有規定
公司在昨天發放本月的薪資與中秋節金~
本人預計於9/19離職 (過完中秋 原本打算領完節金+獎金後 閃人)
請問各位大大 公司這樣的規定是否合理??
以民法來說 已經給員工的獎金 還可追回嗎?
先感謝大大回覆 ^^
PS:公司另有三節獎金(total 2個月)
--
公司每個月會扣福利金 於三節時提供節金
往年中秋大概是7000元~
今年也是 但是多了一個但書....
也就是如果在10月底前離職 這筆金額要繳回...
往年似乎沒有這項規定 於公司的ISO辦法 也沒有規定
公司在昨天發放本月的薪資與中秋節金~
本人預計於9/19離職 (過完中秋 原本打算領完節金+獎金後 閃人)
請問各位大大 公司這樣的規定是否合理??
以民法來說 已經給員工的獎金 還可追回嗎?
先感謝大大回覆 ^^
PS:公司另有三節獎金(total 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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