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然侮辱中多數人成不成立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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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問題不是公然侮辱中的"公然"問題

而是被侮辱的對象如果是複數,但又不是浩瀚的複數時

並不是 高雄人XXX 台北人XXX這種超大母體的群攻

而是有數個對象內


像是在五六個人面前罵 我X你X的B

但是對象同時是這五六個人 甚至同時對十幾個辱罵

辱罵對象並不是當中的一個,而是真的對多數人群體攻擊

但又不是台灣人 高雄人 天龍國人這種範圍不明的群體

這樣有成立公然侮辱嗎?

如果成立,因為這是告訴乃論,那誰有資格當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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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9-11-28
自由心證。理論上罵一個人都被判罪了,罵三個人也是,
所以罵十個人當然也是。罵一百個人怎麼能例外?!?!
Leila avatarLeila2019-11-29
答案就是,罵一個人妳很難過,罵三個人你是其一難過
度減低,罵整個科室比如xx法院刑事庭法官都是白癡,
其實人也是可特定,但是躲在裡面,個人難過傷害程度
更低^^
Agnes avatarAgnes2019-11-29
法律很多不是講道理,是看執行法律是否困難,以及看
情感來做法律判斷,所以啊,這就看審判你的法官是怎
麼想的,以及他的法助找到什麼要的答案,哈哈。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9-12-04
另外哪有什麼人是不確定的,你罵天龍國的人是笨蛋,
天龍國如果定義明確,就明確知道你罵的人包含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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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le avatarKyle2019-12-04
你不自訴原告就是檢察官啊==
Una avatarUna2019-12-05
告訴乃論罪檢察官也要有人提才能起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