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健保留職停薪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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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一、本人任職公司7年,因公司舉辦體檢,發現肝臟有問題,經進一步醫院檢查,證實為C型肝炎,需為期一年肝擾素治療,與公司協調後經公司同意本人留職停薪治療。
二、我原本每個月勞保費部分負擔633健保費982(兩人)本人擬於103年10月1日辦理留職停薪,但公司所提出要我負擔的份詳述如后:
1.健保491*2(我和孩子)+1668(公司付的)
2.勞保2960
3.勞退 1998
共計7608元,公司說我要自行全部繳交但回家後我有查詢法規條例,我應繳部份是每月正常付擔的,公司也是要如往常一般幫我繳納屬於公司負擔的部分,那現在我要如何和公司談屬於我勞工應享有的權利。若公司要我全付7608元的金額我要如何是好??
我有甚麼管道可以投訴公司並爭取我應享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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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4-09-25
既然您已經查詢相關法規,這部分就不再談。
現在的重點是,公司要您自己付原本該是公司要付的
其實問題應該很單純……
在留職停薪期間,對公司而言,並沒有勞動生產力
以一般業界的做法,
大概只有比例極低的老闆會依照法令照常支付原應支付的相關費用
而您的老闆現在要請您自己支付全部費用時….
您不妨先問問自己
以後還繼續待在這個公司嗎?
答案當然是肯定的 ,否則何必留職停薪,對吧!!
那您再想想….
老闆要您自己付錢,您向老闆說:「老闆,法令說這是公司要付的,公司不付,我就去申訴 !!」
您的老闆會怎麼看您 ?
就算爭取到權益,當結束留職停薪,復職以後還可以和諧相處嗎?
殊難想像 !!
您當然可以向勞工局申訴,但是,就算勞工局不說是您申訴的,但本案的專屬性太強,因為留職停薪的人少,敢勇於爭取費用負擔的更少,再笨的老闆也會把這筆帳算在您的頭上,對吧?
所以,我的建議是,既然還想待,以後日子長長久久,就算了吧 !!
Delia avatarDelia201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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