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合法性 - 法律
By George
at 2011-02-23T09:27
at 2011-02-23T09:27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銘言:
: 感謝 那我就繼續問下去了
: 這次的爭議是 自從換了新的系統之後 板主可以設定水桶的日期
: 也就是不需要像以前一樣 必須要等被水桶的板友來信解除水桶
: 問題來了 有位板主將被水桶的板友 設定超過應有的水桶日期
: 有人到板主專板詢問大家認為這個行為的合理性
: 我思考了一陣 認為在一個前提之下有可能合理
: 也就是板主非常在乎來信這個行為本身
: 因此故意設定比較長的時間 等板友來信解除
: (板規內有規範來信解除水桶的規則)
: 這種推論在板主專板被某些人認為是無稽之談
: 他們認定 以板主所有的懲罰權討論 不應有這種權限
: 因此才討論到板規並沒有規定板主設定水桶的日期云云
: 看到這裡板友的回應 我思考的是 既然板規是板主設立的
: (當然我知道這種立法司法集於一身的狀況 在現代很特別)
: 那板規原則的解釋權力 是否也是由板主所掌有?
: 那合法與否 豈不是板主說了算?(板規的部份 當然站規是另一回事)
: 以上 希望能幫我解惑 感謝
這看來就不是「法律」問題了......
其實所謂的規範
原始的來看,就是一種抽象的規則
即便立法司法行政集於一身
只要這個規範對於要規整的對象是一體適用
基本上就沒什麼大問題(平等)
拿來你的問題上看
合法於否,板主說了就算沒錯
但只要往後同樣一種情況就納入同樣的處理模式
而不落入所謂人治的情況
原則上就是可以接受的範圍
但這個作法只能顧到平等
卻不能保證規則本身能夠有效的達成它的使命(合乎目的)
也不能保證規則得以使這一個群體穩定而團結(和平)
不能平等,將使法律淪為恣意
不能合於目的,將使法律空洞化,淪為純粹的技術
不能維持和平,將摧毀法律本身、甚至使群體瓦解
難點是在於三個目標彼此之間是相衝突的
怎麼解決、具體而言要怎麼拿捏比例
就考驗你的智慧了
--
法律的亂源:
法官想當神
白癡想當法官
神想裝白癡
http://blog.yam.com/juotung
--
: 感謝 那我就繼續問下去了
: 這次的爭議是 自從換了新的系統之後 板主可以設定水桶的日期
: 也就是不需要像以前一樣 必須要等被水桶的板友來信解除水桶
: 問題來了 有位板主將被水桶的板友 設定超過應有的水桶日期
: 有人到板主專板詢問大家認為這個行為的合理性
: 我思考了一陣 認為在一個前提之下有可能合理
: 也就是板主非常在乎來信這個行為本身
: 因此故意設定比較長的時間 等板友來信解除
: (板規內有規範來信解除水桶的規則)
: 這種推論在板主專板被某些人認為是無稽之談
: 他們認定 以板主所有的懲罰權討論 不應有這種權限
: 因此才討論到板規並沒有規定板主設定水桶的日期云云
: 看到這裡板友的回應 我思考的是 既然板規是板主設立的
: (當然我知道這種立法司法集於一身的狀況 在現代很特別)
: 那板規原則的解釋權力 是否也是由板主所掌有?
: 那合法與否 豈不是板主說了算?(板規的部份 當然站規是另一回事)
: 以上 希望能幫我解惑 感謝
這看來就不是「法律」問題了......
其實所謂的規範
原始的來看,就是一種抽象的規則
即便立法司法行政集於一身
只要這個規範對於要規整的對象是一體適用
基本上就沒什麼大問題(平等)
拿來你的問題上看
合法於否,板主說了就算沒錯
但只要往後同樣一種情況就納入同樣的處理模式
而不落入所謂人治的情況
原則上就是可以接受的範圍
但這個作法只能顧到平等
卻不能保證規則本身能夠有效的達成它的使命(合乎目的)
也不能保證規則得以使這一個群體穩定而團結(和平)
不能平等,將使法律淪為恣意
不能合於目的,將使法律空洞化,淪為純粹的技術
不能維持和平,將摧毀法律本身、甚至使群體瓦解
難點是在於三個目標彼此之間是相衝突的
怎麼解決、具體而言要怎麼拿捏比例
就考驗你的智慧了
--
法律的亂源:
法官想當神
白癡想當法官
神想裝白癡
http://blog.yam.com/juotung
--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Joseph
at 2011-02-27T15:04
at 2011-02-27T15:04
Related Posts
有關合法性
By Freda
at 2011-02-23T08:37
at 2011-02-23T08:37
有關遺產
By Adele
at 2011-02-23T01:05
at 2011-02-23T01:05
法令 與 法規
By Susan
at 2011-02-23T01:03
at 2011-02-23T01:03
關於智慧財產權
By Connor
at 2011-02-23T00:25
at 2011-02-23T00:25
法令、法規與法律
By Olga
at 2011-02-23T00:00
at 2011-02-23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