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土地借名登記繼承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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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一個借名登記問題
最近家父過逝
有一筆土地登記家父名字,
實際上確是與另外兩位叔伯共同出資購買
(有立借名登記協議書)
已持有30多年 稅金實際上也是三人分攤繳納
想趁這次 遺產繼承 將實際持分 過戶還給兩位叔伯
請問繳完遺產稅後 可否依實際持分用繼承直接過戶給他們二人
這樣還需繳納 贈與稅與增值稅嗎?
還會有其他稅產稅 或是法律問題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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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9-01-17
請洽避稅板……
Xanthe avatarXanthe2019-01-21
不好意思問錯版了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9-01-25
請問避稅版的英文版名是什麼
Gary avatarGary2019-01-26
30多年.....增值稅會讓你繳的很爽歐....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9-01-28
避稅版xddddd
Edith avatarEdith2019-02-01
有出資的金流證明嗎?
Xanthe avatarXanthe2019-02-05
如果是借名登記就不是遺產範圍;而且叔伯這個輩分是沒
辦法繼承的,因為還有你是卑親屬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9-02-10
謝謝 會找代書辦 只是要先了解一下相關規範
Gary avatarGary2019-02-12
除非妳找三個代書問了都不一樣 不然找一樣的當中
妳爽給的那位處理就好了
Connor avatarConnor2019-02-14
先繼承再贈與吧 繼承有1200萬免稅 加上土地增值稅不用繳